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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沈阳市建设施工现场开复工服务和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解读

2020年02月26日 来源:沈阳城乡建设局


一、文件出台背景

2020年初,为应对新冠疫情,切实做好我市建设施工现场开复工服务指导工作和疫情防控工作,做到对开复工工作有计划有部署,对防疫工作有预判有预案,确保防疫防控和经济发展两不误,特制定本方案

二、政策释义

第一部分,各责任单位分工。

质安处:负责制定建设领域防疫防控相关政策,指导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落实国家、省、市建设领域防疫防控相关文件要求。

安全监督站: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总体协调本次复工疫情防控坚持工作,统计全市复工建设项目并及时通知各成员单位做好日常检查工作,收集工作信息,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向领导小组领导报告。负责地铁、市管市政开复工项目及康平县、法库县、辽中区、新民市的房屋建筑开复工项目指导和疫情防控检查工作。

质量监督站:负责和平区、沈河区、大东区、皇姑区、浑南区和苏家屯区房屋建筑开复工项目指导和疫情防控检查工作,并于每日下午3点前将当日检查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综合执法部:负责铁西区、沈北新区、于洪区及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建筑开复工项目指导和疫情防控检查工作,并于每日下午3点前将当日检查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中心办公室:负责车辆调配及后勤保障工作。

各区、县(市)建设局:负责本辖区职权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开复工指导和疫情防控管理工作,统计并及时更新本辖区开复工建设项目信息。

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地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疫情防控工作。

第二部分,施工现场各方主体责任。

1.建设单位要全面做好建筑工地疫情防控的组织工作,负责检查督促施工、监理、第三方检测机构等单位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因疫情等不可抗力导致的建设工期延误,建设单位应与施工单位协商约定工期顺延等事宜,不得以工期紧等理由要求施工单位未经报备、未落实防疫措施擅自开复工。

2.施工企业负责项目开复工前的全面排查、开复工准备和开复工后的疫情日常防控工作。严格监督劳务企业的选人用人,做好进、出场人员登记和体温监测。

3.监理单位要将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列入监理计划,协助建设单位切实监督施工单位落实项目疫情防控措施,并做好进场监理人员的卫生防疫措施。

第三部分,施工现场防疫措施落实要求。

1.是否成立项目疫情防控小组。

疫情防控小组应由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组成,明确相应岗位职责,负责编制疫情防控方案和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管控好进入工地现场的所有人员。

2.是否设置隔离观察区。

建筑工地要设置单独的隔离观察区或由建设、施工单位提供专门区域,用于需临时隔离观察人员的生活居住,需要临时隔离观察的人员要自觉到所属社区报备。隔离观察措施应符合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门要求。

3.建筑工地是否实行封闭管理。

建筑工地在保障消防通道畅通的前提下,原则上只开放一个进、出口,并在入口处设立人员登记点和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公示牌,要设专门人员对所有进场人员进行登记和体温检测。

4.是否进行消毒处理。

对施工现场、办公区、工地食堂、宿舍、厕所、机械设备等进行消毒杀菌处理,并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5.是否做到人员管控。

严格进、出场人员实名制考勤,建立进场人员登记台账,如实登记所有进场人员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以及两周内往来史、接触史等重要信息。

6.防疫物资是否充足。

建筑工地应准备足够的口罩、测温计、消毒液等疫情防控用品,保障防疫物资充足到位。

第四部分,施工现场管控。

1.施工现场、办公场所、工地食堂、宿舍、厕所等人员密集地方应多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并每日使用75%医用酒精或84消毒液进行消毒,每日不少于2次。

2.建筑工地内应做好垃圾分类,严格按照《沈阳市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管理规范》等防疫要求处置废弃口罩等垃圾。

3.严格执行食品采购、加工、储存等卫生标准要求,不得违规宰杀、处置家禽和野生动物,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工地食堂应采取分餐、错时用餐等措施,减少人员聚集引发的疫情传播隐患。

4.应将相关疫情防控知识教育纳入进场和每日岗前教育,增强施工作业人员的自我防控意识。

5.应减少集中召开的会议,确需集中召开的,宜优先选择开敞、通风地方,参会人员都应佩戴口罩,进入会场前后洗手消毒。班前教育、技术交底等活动应分散开展。

6.施工现场要严格登记管理制度,对配送材料、物资等外来人员、车辆进场后,车上人员不得出驾驶室,物料、物资由项目部安排工地内人员接收和装卸;生活保障物资要由专人负责采买,外出人员做好自身防护措施,出入时间和路线做好记录备案。

文件链接:关于沈阳市建设施工现场开复工服务和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政策图解

文件链接:沈阳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建设施工现场开复工服务和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