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建设工程海绵城市专篇(章)编制深度要求(试行)》方案解读
2020年05月29日
来源:沈阳城乡建设局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6〕10号)等相关规定,积极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实现城市建设模式转型,指导和规范沈阳市建设工程海绵城市专篇(章)文件的编制,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我局起草了《沈阳市建设工程海绵城市专篇(章)编制深度要求(试行)》)。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和专家论证后,最终取得了一致意见。
二、主要内容
《要求(试行)》共六章,包括总则、术语、建筑与小区、城市道路、城市绿地与广场和城市水系等六方面内容。
一是总则。明确了《要求(试行)》的编制意义、适用范围、坚持原则和相关要求。
二是术语。明确了海绵城市、低影响开发、海绵设施、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年径流污染控制率、流量径流系数、雨量径流系数、雨水调蓄、雨水储存、生物滞留设施等海绵设施含义。
三是建筑与小区。明确了建筑与小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件、方案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
四是城市道路。明确了城市道路可行性研究报告文件、初步设计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
五是城市绿地与广场。明确了城市绿地与广场可行性研究报告文件、初步设计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
六是城市水系。明确了城市水系可行性研究报告文件、初步设计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