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治欠保支工作的意见------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背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维护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主动发挥行业监管部门作用,切实做好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治欠保支工作,特出此《意见》。
二、明确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职责
1.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领域建设市场秩序,对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进行查处,并对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制止、纠正;
2.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配合人社部门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3.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负责检查实名制管理工作的落实;配合人社部门督促工程建设项目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设立、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
4.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规范工程款支付和结算行为,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和工程款支付担保,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5.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要求,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领域开展《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相关法律法规的普法教育。
三、明确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内容
1.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制定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辖区内在建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执法检查,及时发现“三包一靠”等违法行为,组织调查取证,及时向城管执法局移送问题线索。对城管执法局因“三包一靠”给予行政处罚的企业记诚信不良行为记录,并予以公示。对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导致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隐患的立即责令按期进行整改,并及时向人社部门移送隐患问题线索;
2.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定期对辖区内在建工程项目落实实名制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加强对新建项目注册实名制管理平台的审核把关,确保信息准确,数据完整;做好项目管理人员和建筑工人进出现场的考勤管理,加强对项目经理等管理人员的检查和抽查;对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未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及时向人社部门提供问题线索,移交人社部门进行行政处罚处理;同时,配合人社部门督促辖区内在建工程项目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落实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等工作。
对人社局已确定为欠薪案件,同时未落实“一金三制”,且欠薪数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企业,给予施工企业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理;
3.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做好对辖区内在建项目工程款支付担保和履约担保的检查抽查,对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的,责令限制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及时向人社部门提供问题线索,移交人社部门进行行政处罚处理。对因拖欠工程款导致发生欠薪案件的,对建设单位记入诚信不良行为记录,予以公示,情节严重的,限制新项目开工;
4.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与人社部门建立协同机制,畅通欠薪案件信息渠道,对存在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违法行为导致的欠薪案件进行督办,发挥行业监管职能,配合人社部门解决欠薪案件;
5.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运用各种手段,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教育,要把普法工作开展到企业、开展到项目工地、开展到班组、开展到农民工个人。让企业依法生产,守法经营。让农民工知法懂法,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