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行政事业单位专有停车场对外开放鼓励办法》政策解读
2023年05月29日
来源:沈阳城乡建设局
为缓解我市停车矛盾,充分利用停车资源,鼓励行政事业单位专有停车场错时对外开放,沈阳市城乡建设局、沈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于2023年5月26日联合印发了《沈阳市行政事业单位专有停车场对外开放鼓励办法》(沈建发〔2023〕9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依据《沈阳市城市机动车停车条例》《沈阳市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暂行办法》,按照“多方受益”、“应开尽开”的原则,市、区行政事业单位专有停车场全面实行错时开放共享,充分利用停车资源,缓解停车矛盾。
二、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十七条内容,包括停车场的开放条件、运营管理、收益管理等方面。
开放条件:鼓励行政事业单位专有停车场在确保不影响正常办公、符合保密要求、优先满足单位自身车辆停放的基础上,将空余车位对外开放。有重点安保单位、敏感单位,以及其他特殊情况的,可不参加错时开放共享。
运营管理:采取夜间、节假日、休息日等本单位自身车辆停车需求小,不影响办公的时段开放泊位。可采用信用积分、黑名单、昼夜价格差等方式加强管理,保障社会车辆按时离场,不影响单位正常办公。
收益管理:鼓励行政事业单位专有停车场对外开放经营,可以采取按小时、按次、按月、按季度、按年等多种方式进行收费。产权单位与财政有缴拨关系的,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上缴财政,财政以部门预算形式将收益返还给产权单位;其他事业单位停车场取得的收入应当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