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乡建设局 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明确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及有关要求的通知》 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背景和重要意义
(一)文件出台背景。近年来,因各类燃气设施被破坏造成的燃气泄漏、停气等事故时有发生,危及城市公共安全,影响市民正常用气。虽然在《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辽宁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沈阳市燃气管理条例》中对燃气设施的安全保护已有详尽规定,但缺少燃气设施保护范围标准,各地区相关部门在具体实施燃气设施保护工作中难以操作,因此有必要明确燃气设施保护范围,进一步增强燃气设施保护的操作性和有效性。
(二)重要意义。明确划定保护范围有利于指导各区、县(市)燃气管理部门和燃气经营企业进一步做好燃气设施保护工作。保护范围的划定是加强燃气设施特别是埋地燃气管道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的重要手段;明确划定保护范围,有利于燃气经营企业落实燃气设施主体责任,做好在划定的安全保护范围周边设置统一安全保护标志牌的工作,在日常巡查中及时发现保护范围或周边危及燃气设施的行为,督促建设单位签订保护方案,更好的落实燃气设施的各项保护;明确划定保护范围,进一步明确执法依据,能促使执法部门加大对保护范围内危害燃气设施行为的执法查处力度,为预防和降低燃气设施损坏事故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起到积极的作用。
二、编制依据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辽宁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沈阳市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三、主要内容
本《通知》共分为五个部分的内容,主要包括燃气设施保护范围与控制范围的划定、关于燃气设施保护范围相关要求、关于燃气设施控制范围相关要求、权属单位及有关单位的保护责任、其他要求等内容。
(一)燃气设施保护范围与控制范围的划定。第一部分明确了燃气输配管道及附属设施、独立设置的调压站及露天调压装置最小保护范围和最小控制范围。
(二)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的禁止性行为。第二部分明确了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三)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施工作业必须遵守的规定。第三部分明确了工程建设单位、燃气经营企业等相关单位在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燃气设施保护的工作程序及必须遵守的规定。
(四)权属单位及有关单位的保护责任。第四部分一是明确了燃气设施所属企业应按照有关标准和规定,履行设置标志、定期巡查和维修保养等责任。
二是明确了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燃气企业在工程建设中对燃气设施保护方面应当履行的责任。
(五)其他要求。第五部分强调加强燃气设施保护监管,明确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