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项目监理人员备案(办事指南)
2018年03月29日
来源:
建设工程项目监理人员备案(办事指南)
一、依据:《沈阳市建设工程监理条例》(2006年5月26日修正)。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监理合同备案管理的通知 》(2013年7月16日)
二、申请材料:1.工程概况及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登记表;2.派驻现场监理人员相关证件;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告知书。注:外埠工程监理企业提供无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及不良行为证明。
三、申请人权力: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力。
四、监督机构和联系电话:83963713
五、办理地点:市府大路260号一楼大厅
六、办理时限:周一至周五,即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