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
行政审批项目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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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 |
设定依据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
申请条件 |
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完成后,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前,由建设单位填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手续。 |
办理材料 |
1.工程质量监督申报登记书;2.辽宁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3.已备案的(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已备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和备案表 4.已登记的材料检测合同;5.装饰工程消防批件;6.工程质量监督档案。 |
工作流程 |
1.申请人到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本地区的行政审批大厅办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申报登记。2.材料齐全,行政审批大厅给予登记,资料不齐全,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充材料后再次申报。3. 行政审批大厅在10个工作日内及时转给本地区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和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以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和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对建设工程进行质量和安全监督。 |
受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
办理地点 |
市府大路260号1楼建委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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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839636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