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政府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电话:12319
无障碍辅助浏览工具条 | 涉密信息严禁上网 |
您好,今天是:
欢迎访问沈阳市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

网站首页

新闻中心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营商专栏

党务公开

局长信箱

您的位置:首页 > 办事指南

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方面专业承包资质)及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施工劳务资质的许可

2019年01月22日 来源:

项目名称

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方面专业承包资质)及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施工劳务资质的许可。

设定依据

    1、《建筑法》(19971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自199831日起施行)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2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5122日建设部令第22号发布,自201531日起施行)第三条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资产、主要人员、已完成的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等条件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第十一条 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一)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二)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方面专业承包资质)及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三)施工劳务资质。

申请条件

(一)具有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资产;

(二)具有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注册建造师及其他注册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

(三)具有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

(四)具有必要的技术装备。

办理材料

    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相应的电子文档;(二)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三)企业章程复印件;(四)企业资产证明文件复印件;(五)企业主要人员证明文件复印件;(六)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装备的相应证明文件复印件;(七)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有关材料复印件;(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资质受理机关负责核对企业提供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还企业。

工作流程

各区、县(市)及开发区建设局随时受理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材料;每月15日前,各区、县(市)及开发区建设局将初审合格的申请材料上报市行政审批大厅建委窗口;市建委抽取评审专家进行资质申请评审、核查相关人员社保并召开处务会审查;审查合格的企业在沈阳建设工程信息网公示10天;公示期后,通过各区、县(市)及开发区建设局向合格的企业发放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受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办理地点

市府大路260号1楼大厅C03窗口

联系电话

83963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