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政府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电话:12319
无障碍辅助浏览工具条 | 涉密信息严禁上网 |
您好,今天是:
欢迎访问沈阳市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

网站首页

新闻中心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营商专栏

党务公开

局长信箱

您的位置:首页 > 办事指南

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许可

2019年01月22日 来源:

设定依据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77号令)
《辽宁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规定》(省政府令2001128号)
《辽宁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辽建发[2000]54号)

申请条件

1)是指依法设立、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2)有房地产开发资质分级标准中规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3)独立的法人单位,并有固定的住所。

办理材料

(一)营业执照、企业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二)企业章程;(三)固定办公经营场所的证明文件;(四)验资证明;(五)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的身份证明文件;(六)企业董事长、总经理、业务负责人的任命文件;(七)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以及劳动、聘用合同;(八)外商投资企业批准文件和证书(九)需要出示的其他文件

工作流程

开发企业申请-审批处受理-开发办工作人员审核-开发办副处长审核-开发办处长审核-主管领导审批-审批处发证

受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办理地点

市府大路2601楼C03窗口

联系电话

83963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