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许可
2019年01月22日
来源:
设定依据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77号令)
《辽宁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规定》(省政府令2001年128号)
《辽宁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辽建发[2000]54号)
申请条件
(1)是指依法设立、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2)有房地产开发资质分级标准中规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3)独立的法人单位,并有固定的住所。
办理材料
(一)营业执照、企业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二)企业章程;(三)固定办公经营场所的证明文件;(四)验资证明;(五)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的身份证明文件;(六)企业董事长、总经理、业务负责人的任命文件;(七)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以及劳动、聘用合同;(八)外商投资企业批准文件和证书(九)需要出示的其他文件
工作流程
开发企业申请-审批处受理-开发办工作人员审核-开发办副处长审核-开发办处长审核-主管领导审批-审批处发证
受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办理地点
市府大路260号1楼C03窗口
联系电话
83963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