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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沈阳市城镇燃气种类和气质成分的公示

2023年05月15日 来源:沈阳城乡建设局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现将沈阳市燃气种类和气质成分等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城镇燃气种类

沈阳市城镇燃气种类主要是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瓶装燃气供应以液化石油气为主,管道燃气供应天然气

二、气质成分

1.天然气管道燃气):根据相关检测报告,符合《天然气》(GB17820-2018)国家标准,其中高位发热量≥34.0MJ/,二氧化碳摩尔分数≤3.0%。

2.液化石油气:根据相关检测报告,符合《液化石油气》(GB11174-2011)国家标准,其中(C3+C4)烃类组分(体积分数)≥95%,C5及C5以上烃类组分(体积分数)≤3.0%。

3.天然气(燃气汽车加气站):根据相关检测报告,符合《天然气》(GB17820-2018)国家标准,其中高位发热量≥34.0 MJ/,二氧化碳摩尔分数≤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