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征集沈阳市城镇燃气行业专家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为进一步推动全市城镇燃气行业高质量安全发展,加强城镇燃气行业监督检查、应急处置、论证评审等工作的专业力量,促进燃气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现面向全市征集城镇燃气行业专家,更新和补充我市燃气行业专家库,为燃气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专业技术保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家推荐单位范围
沈阳市域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燃气经营企业,燃气工程勘察、设计机构,燃气行业协会,高等院校等单位。
二、专家推荐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处事公正,无违纪违法行为、无信用不良记录。
(二)精通加气站、管道燃气、液化气站等燃气行业设计、施工、监理、运营、安全管理、应急救援等内容中燃气相关专业知识。
(三)具有大学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或具有相关专业注册执业资格。从事燃气相关工作10年以上,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从事燃气专业教学的高校教师、职称级别高或实践经验丰富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四)身体健康,有一定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监督检查、应急处置、专家评审等工作。
三、专家职责
(一)参与研究制定城镇燃气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度、政策文件等工作;
(二)参与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标准规范、燃气安全科普教育、行业标准化等体系建设;
(三)参与城镇燃气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与事故调查等相关工作;
(四)参与城镇燃气相关安全检查、评估、调查、考核,提供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等方面咨询服务;
(五)参与城镇燃气工作的专题调研、培训授课、学术交流、课题评审、技术合作等相关学术研究。
四、专家推荐程序
(一)申报。本次征集工作按照个人自荐、单位推荐的程序进行。有申报意向的,本单位书面推荐,填写《沈阳市城镇燃气行业专家推荐表》(见附件),并将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复印件2份,加盖推荐单位公章)报送至我局。
(二)评审。我局将组织专家评审组对申报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定。
(三)公布。通过评审后,我局将对专家名单进行公布,并下发聘书。同时,纳入现场核查、应急处置、审查和论证城镇燃气行业专家库。
报名地址:沈阳市城乡建设局1901室(沈河区北站路138号)。
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1日。
联系人:詹岭,冯振兴;联系电话:024-22565268
附件: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