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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大东区“7·19”施工损坏燃气管道事故调查报告

2025年01月13日 来源:中国政府网


沈阳市大东区“7·19”施工损坏燃气管道事故调查组

2024123


                                目           录

一、事故基本情况…………………………………………………………………02

()相关工程概况…………………………………………………………………02

()工程审批情况………………………………………………………………04

()事故相关单位情况………………………………………………………05

()事故相关人员情况…………………………………………………………06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07

()事故发生经过………………………………………………………………07

()事故报告及应急处置情况…………………………………………08

三、事故应急处置评估…………………………………………………………………09

四、事故发生原因和具体责任……………………………………………………09

()事故发生原因…………………………………………………………09

()事故原因分析………………………………………………………10

()相关单位的具体责任……………………………………………………11

五、事故暴露出的其他问题…………………………………………………………11

()施工单位、设备租赁单位违法分包、出借资质和挂靠等问题…………………………………………………………………………………………………11

()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纸不完整、不细致………………………12

()监理单位对分包单位的资质、核查管理存在问题………13

()地方政府与铁路工程监管部门缺乏联动工作机制………13

六、对有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认定及处理意见…………………………13

()事故有关单位的处理意见……………………………………………13

()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15

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16


沈阳市大东区“7·19”施工损坏燃气管道事故调查报告

2024719504分左右,沈阳市大东区高官台街铁路跨线桥下发生一起施工损坏燃气管道事故,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6.1万元,未造成人员伤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批准,市城乡建设局牵头成立由应急局、市公安局、沈阳铁路监督管理局、市总工会、大东区人民政府组成的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访谈询问、调查取证、技术分析论证,查明了事故经过、原因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查清了涉事企业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关企业、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以及事故防范整改措施。

调查认定:沈阳大东区7·19”施工损坏燃气管道事故是一起因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安全管理不到位,作业人员违规施工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相关工程概况

1.沈白高铁项目工程概况

阳至白河高速铁路为国家双线电气化高速铁路(以下简称“沈白高铁项目”),起点自辽宁沈阳市,终点至吉林省白河市,设计时速350公里,正线线路长度430.132公里

沈白高铁项目沈阳枢纽改建工程SBSYSN-SG-1标段(以下简称“沈阳枢纽1标段”)2021612日开工,计划于2025831日竣工。建设单位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工程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沈阳铁路建设指挥部”)勘察设计单位为中国铁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中铁六局集团呼和浩特铁路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六局呼和公司”)、中铁六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具体分工是:中铁六局呼和公司负责沈山复线工程、沈阳北站改建、辽宁省区间正线工程路基、桥涵、轨道及配套工程,生产生活房屋及配套工程,大型临时设施和过渡工程以及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施工中铁六局集团电务有限公司负责“四电”工程施工监理单位为哈尔滨铁路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哈铁咨询公司”)。

2.事故损坏燃气管道排迁工程概况

按照沈阳枢纽1标段工程规划,需在大东区高官台街二环两侧辅路新建公铁立交桥,沈阳铁路建设指挥部提出桥下原有地埋燃气管道影响施工需排迁。为保护既有铁路线及横穿铁路的燃气管道安全,20215月大东区建设局组织实施了横穿既有铁路线钢筋混凝土防护涵顶管工程,防护涵埋深约6米。20217月沈阳燃气集团在防护涵内设一根DN508钢制燃气管道。20221月该管道并网供气,运行压力等级为次高压。沈阳燃气集团管网输配公司监管队每3天进行一次巡检。至事发前,最后一次巡检日期为2024717日。

2022513日,按照沈白高铁项目排迁工作流程,燃气管道排迁实施各单位会同沈阳枢纽1标段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及监理单位通过燃气排迁方案审查。

20221130日至2023315日期间,由大东区政府牵头组织排迁工程各参建单位以及沈阳枢纽1标段各参建单位共同签订《沈白高铁管线迁改工程竣工验收交接单》。

3.沈阳枢纽1标段声屏障配套工程概况

沈阳枢纽1标段范围内路基声屏障配套施工图于20213月完成,共分成56段,总长9940.73延米。事发段为沈白正线金客社区DK9+605-DK9+940,新设高度3米的插板式声屏障335延米。

路基声屏障基础包括钢筋混凝土钻孔桩和钢筋混凝土底梁,标准钻孔桩间距4.0m,依据《铁路工程建设通用路基插板式声屏障参考图》,底梁每隔26米设伸缩缝1,桩间距缩短2.0m钢筋混凝土钻孔桩直径0.8m1m,桩长6.5m8.5m10m

声屏障施工工序为:测量放样→钻孔桩成孔→钢筋笼安装→钻孔桩混凝土浇筑→连系梁底模安装→连系梁钢筋绑扎→地脚螺栓、预埋钢板安装→连系梁侧模安装→地脚螺栓、预埋钢板精调→连系梁混凝土浇筑并养护→钢立柱安装→复合吸声板安装。

202458日至522期间,事发段声屏障间距4.0m的标准桩基础人工开挖成孔42根,桩编号1#42#6月期间,按照沈阳铁路建设指挥部要求,剩余桩基础开挖方式改为机械旋挖成孔。718晚间,伸缩缝处间距2.0m桩基础进场施工(详见图1)。

1事发现场示意图

(二)工程审批情况

2019122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印发《国家发改委关于新建沈阳至白河高速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91961号)批复项目可研。

202097日,国铁集团、辽宁省人民政府、吉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新建沈阳至白河铁路沈阳至通化段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20392号),批复项目初步设计。

202117日,国铁集团工程管理中心印发《关于新建沈阳至白河铁路施工图审核报告审查意见的函》(工管设函〔20213号)批复项目施工图。

2021612日,沈阳铁路建设指挥部批复沈白高铁项目1标段工程开工申请,项目正式进场施工。

(三)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1.建设单位。沈阳铁路建设指挥部于20161027日成立,负责人高某某注册地址为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号。经营范围包括:建筑项目及建筑工程勘测、施工,工程管理服务。

2.勘察设计单位。中国铁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1992721日成立,法定代表人方某某注册地址为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号。经营范围包括:建设工程勘察,测绘服务,建设工程设计等。资质类别及等级: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3.施工单位。中铁六局呼和公司成立2002年,法定代表人杨某某注册地址为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号。经营范围包括:铁路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等。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辽)JZ安许证字〔2009******-/,有效期至2024118日。资质类别及等级: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铁路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4.监理单位。哈铁咨询公司成立于1994630日,法定代表人曹某某注册地址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号。经营范围包括:铁路工程、公路工程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监理等。资质类别及等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铁路工程监理甲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

5.其他有关单位。三禾市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禾公司”)成立20131212日,法定代表人邱注册地址为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路。经营范围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建设工程施工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一般项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机械设备租赁等。

(四)事故相关人员情况

1. 中铁六局呼和公司沈阳枢纽1标段项目部

,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安全考核证书编号:京建安B***********、一级注册建造师编号:****************

,项目副经理,主管排迁等工作;

某某,项目安全总监,注册安全工程师证号:******************

,项目部安质部长,负责项目安全、质量管理;

,项目部商务法务部(工经部)部长;

某某,项目部第三架子队队长,负责组织桩基础现场施工;

2.其他相关人员

沈阳昊鹏建筑工程处法定代表人,为事发段路基声屏障桩基础施工提供旋挖桩机和操作人员等;

某某,辽宁志诚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员工,为事发路段旋挖桩机领班;

沈阳帝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沈抚新区分公司旋挖机司机,操作证号************,发证日期20231027日,持证期6

二、事故发生经过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310月,中铁六局呼和公司项目部第三架子队对事发地段进行探挖,由人工开挖深度为2m的探沟若干,找到地埋通信、光缆等管线,未发现地埋燃气管道等其他设施。

20247181930分,项目部第三架子队队长张某某组织人员连夜进行伸缩缝处桩基础施工,施工顺序为沈白正线由东向西方向依次进行。

719504分,第三架子队、机械设备租赁单位领队某某、旋挖操作手等共7人开挖7#1桩基础沈白正线DK9+631处)至地下约5米深时,将地埋不明压力管道损坏,不明气体、液体泥浆、砂石沿金属护筒向空中喷射,现场立即停工。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向项目部领导和监理等人员报告情况,119平台报警。

2 事故现场照片

(二)事故报告及应急处置情况

534分,沈阳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电话:位于大东区高官台街二环桥下发生燃气泄漏事故沈阳市消防救援支队东部指挥部大东大队东北大马路、特勤二站、北站东二路消防救援站共8辆消防车辆、30名消防救援人员赶赴现场处置

550分左右,市燃气集团接到消防转件,启动应急预案并派出应急人员赶赴现场处置;

552分,消防救援力量先后到场,迅速成立2个灭火组利用移动水炮、无后坐力水枪对事故区域进行稀释保护,1个供水组保障供水不间断,1个警戒组划定警戒区域严控明火防止爆炸伤人,2个疏散组疏散周边无关人员。

602分左右,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向沈阳市应急指挥中心通报事故有关情况沈阳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城乡建设局市燃气集团主要领导,市交通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应急局、市交通局、大东区人民政府及市燃气集团主管领导,以及市、区两级建设、消防、应急、公安、交警等有关领导同志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并指导应急处置。

702分,事发燃气管道阀门关闭,残余气体排空后现场险情解除。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未引发次生灾害。

三、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发生后,现场第三架子队施工人员向项目部领导报告情况,并向消防救援部门报警,同时组织机械和施工人员立即撤离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市、区两级政府相关部门赶事故现场后进行应急处置,对事故现场实施警戒、侦查,全面分析研判风险,应急响应及时、组织指挥有效、现场处置行动迅速。

四、事故发生原因和具体责任

(一)事故发生原因

中铁六局呼和公司作为项目施工方,未对迁改而来的地下燃气管道向现场施工队进行交底,工作交接、管理不到位;对于开挖方式变更带来的风险研判不足,施工安全管理流于形式;现场施工队未落实二级技术交底中“声屏障基础施工前,施工单位应进一步与地方及铁路管线、既有设施等产权部门联系、现场核实,必须探明施工作业面范围内的各种管涵缆线、既有设施(含给排水、燃气等)分布情况,产权部门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施工”的规定。施工单位组织旋挖桩机违规施工将地下防护涵、燃气管道钻坏是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鉴于上述原因分析,事故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因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安全管理不到位,作业人员违规施工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事故原因分析

事发燃气管道系保障沈阳枢纽1标段顺利实施的配套排迁工程,沈阳枢纽1标段的参建各方2022年、2023年曾配合参与燃气管道排迁方案论证、竣工移交等程序,但未告知现场施工队施工区域有迁改而来的燃气管道。20245月份采用的人工挖掘工法并不会损坏防护涵、燃气管道,但在6月份改用机械开挖大型机械设备对地埋设施潜在的损坏风险为事故的发生埋下了安全隐患,项目部未察觉潜在的风险,也未制定相应的保护方案。第三架子队未落实二级技术交底文件要求,在未探明地下管网设施情况下组织旋挖桩机施工造成事故发生

3 被损坏的钢筋混凝土保护涵

)相关单位的具体责任

1.中铁六局呼和公司施工管理不到位,对于施工安全风险研判、安全管控不到位,未落实技术交底要求(明知地下管线,交底不到位),对本起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2.沈阳铁路建设指挥部对施工区域地下综合管网图纸提供不全对本起事故负有管理责任。

五、事故暴露出的其他问题

(一)施工单位、设备租赁单位违法分包、出借资质和挂靠等问题

经调查,中铁六局呼和公司项目部与设备租赁单位三禾公司在事故发生后补签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含旋挖桩机和工人),且涉事旋挖桩机操作手宴、领班员刘某某均与三禾公司无关,系自然人张个人联系到场施工,张本人名下的昊鹏建筑工程处不具备相关资质,因此挂靠三禾公司与中铁六局呼和公司项目部签订机械设备租赁合同(机械和人员),合同款项由中铁六局呼和公司项目部支付给三禾公司后,由三禾公司转账给张本人。依据住建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文件相关规定,中铁六局呼和公司违法分包,三禾公司违法出借资质,自然人张违法挂靠。

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纸不完整、不细致

经调查,中国铁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20213月编制完成沈阳枢纽1标段全套的路基屏障施工图纸,桩基础节点使用2018《铁路工程建设通用路基插板式声屏障参考图》代替,后续调查发现桩基础节点施工图纸系中铁六局呼和公司项目部依据参考图自行绘制。对比参考图,实际上现场每26米一段的声屏障基础多设了1根桩。涉事燃气管道迁改工程完工后,勘察、设计单位未出具事故点位桩位调整的有关设计补充或变更。

4 桩基础参考图与现场实际情况对比示意图

监理单位对分包单位的资质、核查管理存在问题

经调查,哈铁咨询公司未按照《监理规划》第5.4.2.6条、第5.4.3.9条、第6.1.9、第6.1.10条、第7.4.7.6条及《监理实施细则》(安全监理)第6.1.3条、《监理实施细则》(安全风险管理)第3.3.17条等条款,对项目分包单位的资质进行核查、监督管理流于形式。此外,对于迁改而来的燃气管道重视程度不足,提示、告知不到位,对桩基础施工工法调整带来的风险、隐患研判提醒不到位。

地方政府与铁路工程监管部门缺乏联动工作机制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40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质量的监督管理经调查,沈白高铁1标段项目为铁路所属工程项目,虽施工区域位于属地辖区,但按照职责分工,项目不在地方政府、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监管范围内。现行地方政府与铁路、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就落实工程项目安全、质量监管方面尚未形成行之有效、齐抓共管的联合、联动工作机制。

六、对有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认定及处理意见

  1. 事故有关单位的处理意见

1.对于中铁六局呼和公司施工坏地下燃气设施的行为,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1]之规定,建议由市城乡建设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对于中铁六局呼和公司违规租赁机械设备(含人员)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28条[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5条[3]、《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号)第12.1[4]之规定,建议由沈阳铁路监督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2.对于中国铁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未按照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深化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的指导意见》(铁建设〔2013193号)第5.2[5]之规定,路基声屏障基础交桩不到位,在涉事燃气管道完成迁改后,未及时出具相应的桩基础调整说明的违规行为,建议由沈阳铁路建设指挥部依据项目勘察设计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处理。

3.对于哈铁咨询公司未严格落实沈阳枢纽1标段《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有关条款,对机械设备租赁分包单位(含人员)审查审核不严格,施工风险研判、管控不到位的违规行为,建议由沈阳铁路建设指挥部依据项目监理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处理。

4.对于三禾公司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26条[6]、《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5条、《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号)第8.9[7]之规定,建议由沈阳铁路监督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5.对于沈阳铁路建设指挥部对项目分包单位审核、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建议沈阳铁路建设指挥部立即整改,并向沈阳铁路监督管理作出深刻检讨。

(二)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

1.某某,沈阳铁路建设指挥部总指挥,对沈阳铁路建设指挥部提供施工区域地下综合管网图纸不全的问题,建议由市城乡建设局给予约谈处理。

2.,沈阳枢纽1标段施工项目部经理,履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管理人员职责不到位,违反《安全生产法》第25条[8]之规定造成事故,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沈阳铁路监督管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3.,沈阳枢纽1标段项目部副经理,负责排迁工作,履行生产经营单位其他管理人员职责不到位,违反《安全生产法》第25条之规定造成事故,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沈阳铁路监督管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4.某某,沈阳枢纽1标段项目部安全总监,履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不到位,违反《安全生产法》第25条之规定造成事故,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沈阳铁路监督管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5.某某,沈阳枢纽1标段项目部第三架子队队长,未落实二级技术交底要求,未与相关管网产权单位及时对接,未查明地下燃气管道的情况下组织施工造成事故,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中铁六局呼和公司依据企业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6.,沈阳枢纽1标段项目部安质部部长,对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造成事故,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中铁六局呼和公司依据企业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7.,沈阳枢纽1标段项目部商务法务部(工经部)部长,机械设备租赁合同管理不到位,建议由中铁六局呼和公司依据企业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1.沈阳铁路建设指挥部、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针对存在问题要立即进行整改。同时要严把工程机械设备等分包单位管理,完善分包单位管理机制严格履行相关程序;狠抓项目安全、质量,施工前必须联络属地区政府、管网产权单位,必须探明地上、地下障碍物,并编制落实相应的保护方案,确保安全、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完成项目后续建设工作

2.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履行燃气设施权属单位监管责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特别是要着重加强针对铁路、交通、水利工程影响到的燃气管道巡查监管。发现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有建设施工的,要主动靠前服务,积极对接联络,及时核实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制定情况。同时要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3.各地区和各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要严格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出台的治理违规野蛮施工等系列文件要求,针对铁路等工程实际情况,进一步主动靠前服务,明确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建立施工损坏燃气设施应急处置工作机制、积极协调参建单位加强燃气设施保护,严厉打击挖掘施工中损坏地下既有管线的违法行为。

4.市、区两级城乡建设工程安全监管部门要将辖区内市政工程建设单位及管网产权单位履职情况纳入监督范围,切实建立燃气管网保护机制。


注释:

[1]《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第36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损、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不得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可能危及燃气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行为,有权予以劝阻、制止;经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立即告知燃气经营者或者向燃气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28条: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第25条: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4]《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号)第12.1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分包:(一)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给个人的。

[5]《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深化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的指导意见》(铁建设〔2013193号)第5.2条:勘察设计单位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设计图,做好交桩、施工图技术交底、现场地质资料核对确认、测量控制网维护等现场设计配合工作;协助建设单位落实外部协议签订,做好征地拆迁、管线迁改、交叉跨越等外部协调工作;按规定参加工程验收,及时处理现场遇到的设计问题。

[6]《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26条: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7]《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号)第8.9条:施工合同主体之间没有工程款收付关系,或者承包单位收到款项后又将款项转拨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材料证明的。两个以上的单位组成联合体承包工程,在联合体分工协议中约定或者在项目实际实施过程中,联合体一方不进行施工也未对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并且向联合体其他方收取管理费或者其他类似费用的,视为联合体一方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给联合体其他方。

[8]《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