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取消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自提的通知
各区、县(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用户自提购气环节的运输及使用安全隐患,根据2026年修订的《辽宁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关于瓶装燃气经营者应当为用户提供配送及安装服务的要求,结合沈阳市关于推进瓶装液化气行业规范化、规模化、集约化、智慧化发展的总体部署,现就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取消瓶装液化气用户自提购气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全面取消自提,实行统一配送
从即日起,各地区要组织属地瓶装液化气灌装站、瓶装供应站全面取消用户自提购气方式,所有瓶装液化气由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的送气服务人员统一配送到户。送气上门时同步提供免费入户安检和安全用气指导,做到“送气上门一次、入户安检一次、宣传教育一次”。瓶装燃气运输应当符合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有关规定,配送车辆及人员应按规定设置标志标识。
二、强化全程监管,压实各方责任
(一)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各地区要督促属地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送气人员管理和配送车辆管理;全面建立健全实名制用户台账,与用户签订电子供用气合同,用户拒绝实名或用气环境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不得供气;严格落实入户安全检查责任,每次送气时免费进行随瓶安全检查,检查燃气系统连接气密性并拍照记录存档;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告知用户,并同步移送相关部门跟踪整改;拓宽微信、短信、电话等预约渠道,公示联系方式,确保按时配送。
(二)强化部门协同监管。各地区城乡建设、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应按职责分工,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运输、储存、销售、配送、使用等全链条协同监管。依托瓶装液化气智慧监管平台和“燃气小安”等信息化系统,对气瓶充装、运输、储存、销售、配送、安全检查等各环节进行全过程跟踪管理,实现气瓶“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确保“充装做检查、交付做安检、流程可追溯”。建立跨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机制,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形成监管合力。
(三)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各地区要建立常态化检查机制,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和重点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对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及供应站点开展定期巡查和突击检查。对仍允许用户自提或存在未落实入户安检、未实名制销售、未签订供用气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令立即整改并约谈企业法人,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典型违法案例进行公开通报,强化警示教育作用。
三、强化宣传引导,鼓励社会监督
各地区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告知,重点组织属地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通过张贴公告、发送短信、媒体宣传等方式进行广泛告知,做好解释说明,确保属地用户知晓到位。燃气经营企业、属地街道应共同做好宣传警示及督促整改工作。同时,积极鼓励市民对违规行为向属地燃气主管部门举报,相关部门应及时依法调查处理,并对查实举报给予适当奖励。
请各地区高度重视,迅速部署落实,确保取消自提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沈阳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代章)
2026年7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