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沈阳市建设项目海绵城市管控指标豁免清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
为系统推进沈阳市海绵城市建设,明确可豁免的海绵城市建 设工程,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明确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建办城〔2022〕17号)、《沈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沈政办发〔2022〕38号)文件精神,我们编制了《沈阳市建设项目海绵城市管控指标豁免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有关要求如下:
1.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对纳入豁免清单的建设项目的海绵 城市管控指标不作硬性要求,在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土地出让合同、用地规划许可证等审批文件中载明“涉及豁免清单内项目参照本海绵城市管控指标豁免清单管理”的建设要求。
2.豁免清单执行过程中,建设主管部门定期收集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各类突出问题,对豁免清单进行评估,必要时要及时 进行修订、完善。
3.清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在清单发布之日前已将海绵城市指标纳入规划条件的项目,按原海绵管控条款予以管控,在清单 发布之日后(含发布之日)的项目按本清单予以执行。
附件:沈阳市建设项目海绵城市管控指标豁免清单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29日
附件
沈阳市建设项目海绵城市管控指标豁免清单
海绵城市建设管控豁免清单是指对纳入豁免清单的建设项 目,在规划、设计、施工图审查、验收等环节对海绵城市建设管 控指标不作强制性要求,由建设单位根据项目特点因地制宜落实 海绵城市理念。豁免清单主要考虑了海绵设施可能造成的污染地 下水、影响主体功能、引发次生灾害的建设项目。
纳入海绵城市管控指标豁免清单的项目包括以下工程:
(一)工业建设项目
1.危险化学品生产及有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建 设项目。
2.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建设项目。
(二)仓储建设项目
1.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品仓储建设项目。
2.粮食储备库及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
(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
1.可能产生特殊污染的传染病医院等建设项目。
2.加油、加气站,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场站建设项目。
(四)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建设项目
1.垃圾(飞灰)填埋场、垃圾转运站(场)、公厕类的环卫 设施建设项目。
2.雨污水泵站、供水加压泵站、变电站、供(换)热站、燃 气调压站等小型市政公用工程设施建设项目。
3.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项目。
(五)市政路桥工程建设项目
1.地下连通通道工程。
2.人行天桥工程。
(六)其他
1.保密项目。
2.军事设施项目。
3.临时设施工程。
4.应急抢险救灾建设项目。
5.室内装饰或只涉及外立面的房屋修缮工程。
6.灯光工程,包括功能照明、景观照明等。
7.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项目。
8.管线类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