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乡建设局关于明确市政建设工程安全监管机构及职责的通知
2021年03月23日
来源:沈阳城乡建设局
沈建发〔2021〕28号
市城乡建设局关于明确市政建设工程
安全监管机构及职责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市政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高市政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扬尘整治的管理水平,有效预防事故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和《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及监管责权的通知》(沈建发〔2020〕113号)文件的有关要求,请各地区进一步明确市政建设工程(包含道路、桥梁、城市供暖、燃气、供水、排水及污水处理新建设施)的安全监管机构及职责,并填写信息采集表加盖公章,于2021年4月10日前报我局。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2021年3月23日
(联系人: 贾允涛,联系电话:22855392、22868015)
(此件公开发布)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1年3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