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建发〔2019〕42号 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实行网上办理的通知
沈建发〔2019〕42号
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
实行网上办理的通知
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局,各有关企业:
为深化建筑业企业“放管服”改革,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按照《沈阳市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及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部署要求,现将建筑业企业资质实行网上办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取消区(开发区)、县(市)级受理环节。取消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区(开发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环节。
二、实行全程网上办理。企业申报建筑业企业资质(含新设立、增项、升级等)申请材料均由网上上传相应电子材料,无需提报书面材料,企业资质审核、审批、专家审查、公示、公告全程网上办理。
三、申报网址及流程。企业登录“沈阳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一体化审批与监管平台”(以下简称“一体化平台”)进行网上办理申请业务,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一体化平台通知公告栏内“沈阳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一体化审批与监管平台资质操作手册(企业版)V2.0”。企业对申报数据材料真实性负责。
(网址:211.137.28.94:8891/syzzspqy/frame/qyindex/index)
四、确保平稳过度。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局要将本通知要求传达至辖区内建筑业企业,积极指导其做好网上申报工作,确保网上申请办理平稳衔接过渡。
五、本通知从即日起实行。2017年2月14日印发的《市建委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沈建发〔2017〕23号)同时废止。
(咨询电话:83963205,83961072)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2019年4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9年4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