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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建发〔2020〕11号 市城乡建设局印发《沈阳市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市政)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年03月11日 来源:沈阳城乡建设局

沈建发〔2020〕11号

 

各区、县(市)政府,市水务局、市政公用局,市城投集团、水务集团、燃气集团、地铁集团: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决打赢我市建筑(市政)工地疫情防控攻坚战,市城乡建设局制定了《沈阳市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市政)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2020年1月27日

(联系人:王福伟,联系电话:22565113、18540293855

邮  箱:yinhangtnt@163.com)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沈阳市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市政)工地新型

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积极有效做好全市建筑(市政)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市城乡建设局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实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和国务院常务会议、省政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及市政府工作安排,统一思想认识,强化防控措施,做好督导检查,压实建筑(市政)工地疫情防控责任,切实保障施工现场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坚决打赢建筑(市政)工地遏制疫情发生传播防控攻坚战。

二、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疫情防控相关工作部署,强化施工现场管控,外防输入,内防扩散,在疫情防控期间对所有房屋(市政)建筑工地严格执行人员封闭式管理制度,延缓外来务工人员返沈施工作业。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送治的防控措施,各类工地以项目部为单位,严格按照防控要求,实行留守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健康监测管理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发现疫情应立即采取有效防控措施,迅速向属地疫情防控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严防死守确保全市建筑(市政)工地无疫情发生蔓延输出。

三、工作措施

1. 摸底排查,建立台账。各地区、各单位要对辖区内施工现场逐一核准排查,建立施工项目台账,加强施工现场全员登记制度落实情况监管。工地大门值班人员要严格登记管理制度,对进出工地人员的姓名、籍贯、来源去向、交通方式及时间等信息实施真实、动态记录,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对配送材料、物资等外来人员,车辆进场后,车上人员不得出驾驶室,货物、物资由项目部安排工地内人员接收和装卸;生活保障物资要由专人外出采买,外出人员做好自身防护措施,出入时间、路线做好登记备案。

2. 严密防控,快速反应。施工现场要严格执行人员封闭式管理和健康监测制度,各类工地施工作业、生活区域应与外界围挡隔离,不能围挡隔离的应设警戒。要做好工地内人员生活保障,工地现场要配备口罩和测温设备等防护用品,对工地内值守作业人员每天进行两次体温测量和登记,发现发热、咳嗽等身体异常人员,立即采取隔离、送医等应急处置措施。各地区、各单位要加强管辖项目施工现场管理和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督导检查,告知应急处置渠道及电话,开展疫情防控宣传教育,让职工自觉了解掌握防控常识,提高防控意识。

3. 动态管理,令行禁止。各地区、各单位要将本方案通过短信、微信、电话等多种渠道告知建设、施工及相关单位,逐级传达给各企业项目管理人员和值守、作业人员。要严格贯彻延缓外来务工人员返沈要求,最大限度减少工地现场人员流动,全面加强节后复工回流人员登记管理,对近一个月去过或接触过武汉及周边疫区的人员实行跟踪管理、从严管控,加强对未离沈务工人员及来沈亲属摸排,按要求登记并向属地报备,坚决防止外来疫情输入传播扩散。

4. 开展消杀整治,营造安全卫生环境。建设、施工单位作为施工现场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履行国家、省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认真落实施工现场疫情防控措施。开展施工现场宿舍、食堂、办公区环境卫生整治消杀工作,每日要在两次以上,人员密集部位要加大清扫和通风力度,做好垃圾储运、污水处理;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管理,食堂要有卫生许可证,炊事员要有健康证明,施工现场人员用餐要实行统一管理,餐具要及时消毒,要配备专职卫生监督员负责工地防疫工作监督检查,严禁食用无证、无照商贩的食品。

5. 压实责任,强化监督。一是各区政府要落实属地化监管责任,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建立由区主要领导亲自挂帅,主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部门及负责人和工作联系人。二是要细化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措施,加强施工现场疫情防控检查,对未按照要求执行有效应对措施,人为因素造成疫情发生蔓延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责任分工

市城乡建设局成立全市建筑(市政)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旭辉 市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张海伏 市城乡建设局工会主席(副局级)

居理宏 市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党委书记

市水务局、市政公用局及各区政府主管区长

成员单位: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局,市直各有关部门责任处室,市城乡建设局建管处、市场处、质安处、质量站、安全站,房地产开发部、综合执法部、城乡热线服务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设局建管处。

1. 建管处。负责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对全市建筑(市政)工程疫情防控相关信息进行综合统计并及时上报、传达相关疫情防控信息。

2. 市场处。负责加快全市施工现场从业人员实名制平台建设,强化日常监管。会同综合执法部、质量站、安全站,对全市施工现场落实施工人员实名制工作开展工作督查。

3. 质安处。负责会同质量站、安全站,对地铁、市政等工程项目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工作开展检查;对各区建筑(市政)工程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实施督查。持续开展建筑(市政)工程人员的信息统计工作。

4. 房地产开发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持续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人员的信息统计上报工作。

5. 城建热线服务部。负责收集整理上报市民反映及有关渠道反馈的疫情信息,并及时转发相关单位;向咨询人通报、解答施工现场疫情防控措施及安排。

6. 市直各有关单位。负责对本单位承担的工程(水务、燃气、地铁、燃气、排水等)项目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工作开展检查,加强对现场留守人员监管和疫情防控教育,全面加强节后复工回流人员管理。持续开展施工现场人员的信息统计报告工作。

7. 各区建设局。对辖区(负责)在建、停工项目的值守、管理及施工人员情况进行实名制管理统计。落实疫情防控信息“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加强对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宣传,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建立组织机构。强化施工现场疫情防控措施检查,做好节后复工回流人员管理。

五、工作要求

1. 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市政府工作部署上来,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精准实施,坚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心和信心,切实把各项防控工作做深做细做到位。

2. 强化联防联控,狠抓工作落实。认真贯彻上级部署要求,强化属地管理,落实政府、企业主体责任,采取有力措施,加强联防联控和群防群治,确保各项防控措施点对点、人到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向到位。

3. 压紧压实责任,强化组织调度。各地区要严格落实日报即报制度,各区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认真研判;主管领导要具体负责,细致调度;各责任部门要分兵把守,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各地区、各单位要将疫情防控期间延缓外来务工人员返沈施工要求,于1月29日前通知到管辖工地项目的建设、施工等单位,并严格监督检查执行情况。1月30日16时前各地区、各单位要将通知落实情况和防控方案制订情况一并报市城乡建设局建管处。

4. 畅通信息渠道,确保有序可控。一是各地区、各单位要落实领导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掌握工地、工人动态信息,特别是春节后复工人员回流动态及排查登记措施落实情况。二是相关单位一旦发现疫情应立即处置,按规定程序向属地疫情防控部门报告同时,逐级上报市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不得瞒报、迟报和漏报。三是要加强疫情防控信息发布管控,稳定施工作业人员情绪,在工地发生疫情而被隔离的人员其工资和各项福利待遇不变,发放渠道不变,要确保我市施工现场疫情防范工作有序、秩序可控。四是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统一纳入属地监管,各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劳务等参建单位要做好与项目所在地街道、社区、居委会疫情防控工作衔接配合,服从属地管理部门的统一调度、统一监管。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0年1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