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
各区(开发区) 、县(市)建设局,各工程建设领域相关企、事业单位:
为遏制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现象,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依据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辽宁省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住建〔2024〕68号)(详见附件一)。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相关工作安排
1.市城乡建设局建管处负责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挂证”专项整治工作;市建设局市场站负责全市造价咨询企业“挂证”专项整治工作。
各区、县(市)建设局具体负责本辖区建筑业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各工程建设领域相关企、事业单位结合自身情况,按照文件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如实填写“沈阳市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纪行为自查自纠承诺书”(详见附件二) 并于2024年10月25日前,将承诺书报送各区、县(市)建设局(建筑业企业)。
2.各工程建设领域相关企、事业单位自查自纠后,市城乡建设局将于2024年11月-2025年2月底前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工作部署在自查自纠基础上组织开展全面排查工作,将按照住建部、省住建厅提供相关线索信息,结合参保缴费、人事档案等相关数据和信息,对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比对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对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纳入资质动态核查,由发证机关依法依规从严处罚。自2024年12月起,每月1日前,各相关部门负责将上个月查处的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情况处理汇总表(详见附件三)报市城乡建设局建筑行业管理处。
二、具体工作要求
1.各区、县(市)建设局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强化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责任部门和具体负责人,各单位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名单于2024年10月12日前报市城乡建设局建管处。
2.各工程建设领域相关企、事业单位,要认真对待此次专项整治工作。首先要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认真填写“沈阳市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纪行为自查自纠承诺书”并及时上报,逾期未报的,将作为下一步省市专项整治全面排查的重点对象进行核查。
附件:
一.关于印发《辽宁省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沈阳市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纪行为自查自纠承诺书
三.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情况处理汇总表
联系人及电话:
赵 鑫 024-22565475 (建筑施工)
杨春国 024-22565111 (监理企业)
宋 波 024-22954568 (造价咨询企业)
和平区 024-31912513
皇姑区 024-86264117
辽中区 024-27884439
大东区 024-84313318
于洪区 024-25316760
铁西区 024-25656658
沈河区 024-24120558
沈北新区 024-89646555
新民市 024-27622843
经开区 024-25291802
浑南区 024-24820411
法库县 024-87012261
苏家屯区 024-89812229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