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21年02月05日
来源:沈阳城乡建设局
各区、县(市)建设局:
为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开展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沈司〔2020〕91号)的要求,经认真研究清理,我局决定对以下2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1.《沈阳市建设领域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沈建发〔2016〕268号);
2.《沈阳市建设市场主体诚信行为激励和惩戒规定》(沈建发〔2016〕236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2021年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