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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沈阳市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收卷通知

2023年11月03日 来源:沈阳城乡建设局

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市关于职称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将2023年沈阳市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收取职称评审材料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卷范围及专业

经市人社局核准,沈阳市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面向全市(不含铁西区、浑南区、沈河区)收取建筑学、建筑装饰、城市景观与风景园林、结构工程、道路桥隧、给排水、采暖通风、建筑电气、煤气热力、工程概预算、建筑施工、建筑设备安装、建筑机械、建设管理、电力工程、建筑材料、新型建材、工程测量、岩土工程等专业中级及以下职称评审材料。

、收卷时间及地点

请各区、县(市)、市直单位将已初审的参评人员资格审核表(加盖公章)及电子版表格于11月8日前通过协同网报送至沈阳市城乡建设局,未经初审的不予收取。评审时间暂定12月初。

收卷时间:2023119日至1117日(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4:30),请按照时间节点进行报卷。

11月9日、10日:市直各单位及国有企业

11月13日、14日:新民市、康平县、法库县、辽中区

11月15日、16日、17日:和平区、皇姑区、大东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

收卷地点:沈阳市城乡建设局(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138号)一楼大厅

申报材料

主卷包括:

(一)《报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表》4注意事项:纸质版须加盖申报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公章或区人社部门审核盖章。

(二)《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3份。注意事项:双面打印,将第1至8页装订成册,其中第7页(公示、推荐及学科评议组意见)和第8页(评定意见)必须正反面打印在一张纸上,第9页无需装订。提供1寸证件照1张,粘贴在1份评定表上。

(三)《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1份注意事项:须按顺序装订成册,不接收零散材料,本册所有申报材料均须加盖申报人所在单位公章;如提供的业绩成果非当前所在单位,须加盖当时所在单位公章。

①关于申报专业:按照干什么评什么的原则,对申报人初始学历要求不做硬性要求。

②关于专利:所有作为申报条件的专利均应为由国家专利管理局已审批通过状态,送审未通过专利不作为申报条件。

③关于企业性质:如有国资单位投资或占股独立法人单位申报,需投资单位或占股单位出具相应管理权限情况说明。

④关于论文:查询、检索材料装订在对应的论文复印件前面,并标记作者、单位及刊发时间等

⑤关于转评:取得其它专业职称的,在有申报专业业绩并从事申报专业工作一年以上的,可转评同级申报专业职称。

⑥关于劳动关系:申报人需提供2023年度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或由推荐单位提供2023年度材料申报前二次工资发放(代发代扣业务明细)银行回单。

以上主卷材料装入耐用的牛皮纸档案袋,正面粘贴1份《报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表》,背面粘贴《申报人员信息提示单》,卷袋底部用信息条注明申报人姓名、单位、专业、联系方式等信息。

有关要求

1.申报人员应如实提供本人相关材料,如在职称申报、评审、公示等环节及评审结束后,发现申报人有弄虚作假行为并核实的,取消申报资格。

2.报卷时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获奖证书、业绩成果、期刊等原件,审核后当场返回。

3.原则上由本人进行报卷,单位申报两人以上统一报卷的,经办人须是本单位员工,提供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市职称工作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22565419


沈阳市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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