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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乡建设局关于送达部分企业《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的公告

2024年02月27日 来源:沈阳城乡建设局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沈阳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管系统异常预警企业监管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我局对已取得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开展了动态核查工作。

2023915日,我局通过邮政挂号信方式向不合格资质企业寄送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因不同原因退回邮寄的企业1286家,20231018日已对其进行网上公告方式送达。按照整改期限,截至2024223日,涉及整改企业有753家企业已整改合格、49家企业已注销,484家企业未整改合格,现将未整改合格单位的《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以公告方式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陈述地点: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陈述时间:327-42日截止(周六、周日除外)。

陈述要件:1、企业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2、注册人员电子证件。3、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上截图。4、企业陈述说明。


附件:

1.公告送达《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企业名单

2.《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大东区、和平区、皇姑区.zip

   《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浑南区、沈河区.zip

   《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其他各区、县.zip

 3.整改合格企业名单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202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