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政府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电话:12319
无障碍辅助浏览工具条 | 涉密信息严禁上网 |
您好,今天是:
欢迎访问沈阳市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

网站首页

新闻中心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营商专栏

党务公开

局长信箱

您的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助力产业发展推动城市更新消防建审九项措施》的通知

2024年04月18日 来源:沈阳城乡建设局

各区、县(市)建设局,浑南区行政审批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辽宁省营商环境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相关要求,为打造良好营商环境,推动辽宁全面振兴,进一步优化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提高全市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效能,助力产业发展,推动城市更新,我局制定了《沈阳市助力产业发展推动城市更新消防建审九项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2023年10月8日    



沈阳市助力产业发展推动城市更新

消防建审九项措施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东北全面振兴‘十四五’时期要有突破”重要指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统筹产业发展和消防安全,高质量推动城市更新,完善便民利企举措,按照“工作标准化、标准程序化、程序公开化”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稳妥推进其它29类建设工程消防技术审查

为东北工业振兴做好政策储备,加快推进工业项目开工建设。全面承接31类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稳妥推进其它29类建设工程消防技术审查工作。印发《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31类建设工程消防技术审查工作的通知》,以开展其它29类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试点工作为契机,针对工程规模较大、专业性较强、设计复杂的医药、化工、电力3类工程建立《沈阳市医药、化工、电力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机构名录》,充分发挥大型设计单位的技术力量进行技术审查,全面开展消防设计审查工作。

二、助力停缓建项目复工建设

严格落实国家消防安全有关规定,制定停缓建项目启动规则。按照已通过消防设计审查、未通过消防设计审查、复工后改变使用功能的三种情形,本着“应整改的必须整改、可整改的鼓励整改、无法整改的不得低于原设计标准”的原则,派专业技术人员深入现场,指导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做好消防安全评估,编制改造设计方案。

三、实行告知承诺制

强化联动监管,坚持政策优化。对于学校、医院等装修后不改变使用功能、结构布局、防火分区的项目,为保证土建施工与装修施工有序衔接,可采用“承诺制”方式申请“土建”与“装修”消防设计审查同步办理。即建设单位承诺:在土建施工阶段,涉及防排烟管道布设、防火封堵等隐蔽工程完成施工后,应申请消防验收部门提前介入,确保隐蔽工程满足验收标准。

四、打造便企“项目管家”服务

通过城市建设重点项目信息、接待咨询等环节主动联系重点项目建设单位,或根据企业申请,指派工作人员作为“项目管家”,加强技术指导,贴身为企业服务,帮助企业解决项目设计前期疑难问题。服务内容包括:消防审批工作流程,现场技术指导,对新建、改造工程设计方案指导,网络申报要件咨询等内容,避免因重复修改设计导致企业资金和时间的浪费。

五、提供便企升级审批服务

加强对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政策掌握的指导,提高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树立“一盘棋”思想,提高全市消防建审工作效能。对各区、县所负责审批的重点建设项目,如遇到区、县无法解决的技术问题,可向市级申请技术支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区级部门共同为企业提供技术指导,共同创新建审服务模式。

六、推行分阶段技术指导

针对既有建筑改造、停缓建复工等较为复杂的工程,筑牢安全底线,实行分阶段技术指导:一是在施工图设计前期,深入现场指导企业按照《沈阳市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及审查指南》做好消防安全评估,明确现状情况和可执行标准的情况。二是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对于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再次进行现场技术指导。对于难以解决的技术问题,组织专家论证共同研究补救措施。

七、完善消防建审信息化建设

消防设计审查工作全面依托“沈阳市一体化统一认证平台”实行网上办理。建设单位将申报要件上传至“平台”,即可受理。办件数量、办件流程及行政许可等情况均在“平台”进行公示,实现与施工许可、联合验收等环节信息互通。借助“平台”的“中介服务超市”模块,将消防设计技术审查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公示,方便企业查找和自行委托。

八、强化专家队伍建设

发挥行业专家在城市更新中政策咨询、技术服务、评审论证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结合日常消防设计审查工作,重点挖掘有实力的设计院(所)及技术专家,不断充实完善省消防专家库,建立我市设计院(所)及专家名录。通过经验交流、专家讲座等活动,发挥名录中企业及专家带头引领作用,编撰技术指南,促进消防审批创新监管,同时为消防验收做好技术力量储备。

九、推进历史建筑活化利用

保障我市历史建筑活化利用有序开展,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8号)对于因保护利用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需要而进行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的要求,依据《沈阳市历史建筑活化利用消防设计及审查验收指南》,并通过火灾风险评估、消防设计、专家评审等环节,规范技术措施和审批流程,推进历史建筑的活化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