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沈阳市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收卷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市关于职称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将2024年沈阳市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收取职称评审材料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卷范围及专业
按照《辽宁省工程系列建设行业职称评审标准条件》(辽人社职【2022】56号)有关要求,经市人社局核准,沈阳市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面向全市(不含铁西区、浑南区、沈河区)收取城乡规划、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岩土工程、建筑学、结构工程、给水排水、暖通空调、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风景园林、建筑装饰、建筑施工、道路桥隧、设备安装、燃气工程、热力工程、建筑机械、工程检测、建筑材料、建设环境、工程概预算、城市管理、建设安全、建设消防、建设管理共计25个专业中级及以下职称评审材料。
二、收卷时间及地点
请各区、县(市)、市直单位将已初审的参评人员资格审核表(加盖公章)及电子版表格于10月10日前报送至评委会,未经初审的不予收取。
收卷时间:2024年10月11日至10月24日(工作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至4:30),请按照时间节点进行报卷。
10月11日、12日、14日:新民市、康平县、法库县、辽中区
10月15日、16日、17日:和平区、大东区、沈北新区
10月18日、21日、22日:皇姑区、于洪区、苏家屯区
10月23日、24日:市直各单位及国有企业
收卷地点:沈阳市城乡建设局(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138号)一楼大厅。
三、申报材料
(一)《报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表》4份。注意事项:纸质版须加盖申报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公章或区人社部门审核盖章。
(二)《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3份。注意事项:双面打印,将第1至8页装订成册,其中第7页(公示、推荐及学科评议组意见)和第8页(评定意见)必须正反面打印在一张纸上,第9页无需装订。提供1寸证件照1张,粘贴在1份评定表上。
(三)《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1份。注意事项:须按顺序装订成册,不接收零散材料,本册所有申报材料均须加盖申报人所在单位公章;如提供的业绩成果非当前所在单位,须加盖当时所在单位公章;申报人提供2024年度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或由推荐单位提供2024年度材料申报前两次工资发放(代发代扣业务明细)银行回单。
以上主卷材料装入耐用的牛皮纸档案袋,正面粘贴1份《报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表》,背面粘贴《申报人员信息提示单》,卷袋底部用信息条注明申报人姓名、单位、专业、联系方式等信息。
四、有关要求
1.申报人员应如实提供材料,且向评委会提供的联系方式必须是本人的,如在材料抽查过程中始终联系不到本人或发现材料有弄虚作假的,取消申报资格并将上述人员信息通报至有关部门。
2.报卷时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获奖证书、业绩成果、期刊等原件,审核后当场返回。
3.原则上由本人进行报卷,单位申报两人以上统一报卷的,经办人须是本单位员工,提供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市职称工作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22565419
沈阳市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