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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培训机构的通知

2026年03月24日 来源: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培训机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合称“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培训工作,根据住建部《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质〔2015〕206号)和省住建厅《关于做好承接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相关工作的通知》(辽住建安〔2020〕17号)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城乡建设局决定建立我市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培训机构名录(以下简称机构名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具备相关办学资质的各类培训机构,并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一)遵守法律法规,熟悉国家及省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方针政策,具有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培训工作经验,从业信用良好,无行政处罚、违规办学及不良信用记录。
    (二)建立完善的培训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教学管理(含教学计划、课程设置、教材选用等)、学员管理(含报名、考勤、考核、证书发放等)、师资管理(含选聘、考核、培训等)、财务管理(含收费、支出、票据管理等)、档案管理(含收集、整理、存档、借阅等)及应急预案(含火灾、踩踏、触电等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各项制度应具有可操作性,运行规范。
    (三)具有与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办公及教学场所,且位于沈阳市。培训教室总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且能容纳不少于80人同时培训。场所应为自有或租赁(租赁期自申报之日起不少于3年)。培训场所应照明、通风良好,符合安全、消防及卫生等有关规定。
    (四)配备专门负责安全生产考核延期培训工作的管理团队,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
    (五)师资队伍要求:
  1.教师总数不少于8人,均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
  2.教师须与机构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兼职教师应有稳定的合作关系;
 3.教师专业结构应覆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施工安全管理、事故应急救援、消防安全等核心课程。
    (六)具备完善的培训档案与考勤档案留存制度,档案(含视频监控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七)具备满足总学时不少于24学时,且线下不少于8学时的培训体系,并具备相关教学软、硬件条件。

(八)线下教学设备配置要求:

1.配备多媒体教学设备和配套的培训后勤保障设施;
    2.具备连接互联网功能,独享带宽不低于50Mbps

3.配备监控系统,高清摄像头分辨率不低于720P,能同时全覆盖所有学员座位,且具备人脸识别、抓拍及视频监控功能;

4.配备具有身份证查验及人脸识别功能的考勤设备;

5.监控系统及考勤设备具备与市城乡建设局监管平台对接的功能,能够实时传输考勤、抓拍及视频监控数据,具体接口标准由市城乡建设局提供。

(九)线上教学系统具备但不限于以下功能:课程管理、实名注册、远程教学、答题练习、考试测试、学习记录、档案管理、查询统计、人像抓拍、人脸识别、屏蔽快进、防止多点登录、无锁屏操作等,具备与市城乡建设局监管平台对接的功能,具体接口标准由市城乡建设局提供。

二、申报材料

(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培训机构申报表》。

(二)培训机构简介(包含基本情况、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培训及办公场所、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业绩等)。
    (三)法人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法人身份证、负责人授权书及身份证、办学资质、收费票据样本。
    (四)培训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附房屋产权证明及租赁合同)。
    (五)教师名册、职称(资格)证书、社保证明(专职)、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管理人员名册、社保证明(专职)、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

(六)培训体系支撑材料(包含总学时不少于24学时,且线下不少于8学时的培训方案、课程安排、培训课件清单或样本、教材选用说明等)。
    (七)主要规章制度(教学管理、学员管理、师资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应急预案等,应体现细化内容)。
   
(八)线下教学设备情况(教学设备及后勤保障设施配置、网络拓扑、监控及考勤设备清单、系统对接说明等)。

(九)线上教学系统情况(系统简介、平台软件截图、功能清单、系统对接说明等)。

(十)培训场所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或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意见书。

(十一)承诺书。

(十二)申报材料汇总表。

三、机构名录管理

(一)拟接受培训的对象在机构名录中自主选择机构开展培训,并依法签订培训协议,培训费用由双方遵循市场化原则合理确定。

(二)市城乡建设局负责统筹管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培训相关工作,对入围机构名录的培训机构进行评估考核,对于考核不合格的机构,给予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取消其入围资格,被取消资格的机构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具体管理办法由市城乡建设局另行制定。

四、申报程序

(一)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培训机构如实填写《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培训机构申报表》,并按本通知要求附相关申报材料。

(二)申报材料电子版、纸质版各一套(电子版须为原件扫描件,刻录光盘或U盘;纸质版可为复印件,且每页均须加盖申报机构公章)报至市城乡建设局工程安全监管处。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1382003

联系人:李宏斌

联系电话:22565177

(三)市城乡建设局组织对申报材料及办公教学场所进行核查,对核查合格的机构进行公示,公示通过后入围机构名录并在网上公布。

本通知由市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培训机构申报表》.docx

         承诺书(模板).docx

         管理人员名册(模板).docx

         教师名册(模板).docx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202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