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动态核查的通知
全市各工程监理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监理市场秩序,压实监理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持续满足资质标准要求,提升工程监理服务质量,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工程监理企业动态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依据
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
2.《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4〕52号);
3.《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辽住建〔2024〕94号);
4.《沈阳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管理的通知》(沈建发〔2026〕12号)。
二、核查范围
本市依法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所有监理企业。重点核查近1年有在建监理项目、长期失联、涉案及被投诉举报、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注册人员异动频繁、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企业。
三、核查内容
(一)企业资质合规性
1.企业营业执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是否合法有效;
2.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等登记信息与资质证书信息是否一致;
3.企业净资产、办公场所、技术装备等是否持续符合对应资质等级标准;
4.是否存在资质证书过期、涂改、出租、出借等违规情形。
(二)专业人员配备情况
1.注册监理工程师数量、专业类别是否符合对应资质等级标准要求,注册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注册单位与所属企业是否一致;
2.企业技术负责人是否具备相应职称、注册资格及从业年限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规定;
3.企业在职人员社会保险缴纳情况,核查近3个月社保缴纳记录,是否存在违规“挂证”、异动频繁、人证分离、社保代缴等违规行为;
4. 现场监理人员在岗履职、专业培训及资格持证情况。
(三)企业市场经营情况
1.是否存在转包监理业务、违法分包、挂靠、出借资质、超越资质范围承接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2. 企业内部监理管理制度、质量安全管控体系是否健全;
3. 监理工作资料归档资料是否完整规范;
4. 企业统计报表、行业监管信息报送是否及时准确,是否存在瞒报、漏报、迟报情形。
(四)信用与违法违规情况
近1年内有无行政处罚、行政处理记录,是否存在拖欠工资、拒不配合行业监管、整改不到位等不良行为,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是否符合行业监管要求。
四、核查时间
(一)企业自查:2026年4月25日—4月30日,企业对照核查内容及资质标准开展全面自查,如实填写自查表格,整理完善相关佐证材料,形成自查报告。
(二)集中核查:2026年5月1日—6月30日,市城乡建设局采取“线上比对+线下核查+人员问询”相结合的方式,依托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比对企业人员、社保、业绩等信息,确保核查结果真实准确。
(三)整改复核:2026年9月30日前,对核查不合格的企业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整改期满后组织复核。
五、报送材料清单
1.工程监理企业动态核查自查表(模板附后);
2.企业注册执业人员一览表(模板附后);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企业办公场所证明(房产证、租赁合同等复印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学历证明、职称证书、注册执业证书及任职文件复印件;
7.注册执业人员身份证明、注册证书、劳动合同、近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
六、核查材料报送方式
请各企业于自查阶段结束前,将纸质版材料(加盖公章,装订)报送或邮寄至沈阳市城乡建设局建筑行业管理处(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138号),电子版材料(PDF格式,打包压缩)发送至指定邮箱(zhyglc-scxjsj@shenyang.gov.cn)。逾期未报送材料的企业,视为核查不合格。
七、核查结果处理
1. 核查合格:企业资质、人员、制度、信用、信息报送等符合要求,企业正常开展监理经营活动,纳入常规行业监管范围。
2. 核查不合格:由市建设局上报省厅,统一标注异常并推送全国平台。整改期间暂停企业资质升级、增项、延续等行政许可申请,暂停承接新的监理业务,列为行业重点监管对象。
3. 整改后仍不合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撤回其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并向社会公示。
八、工作要求
(一)各监理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动态核查工作,安排专人负责,严格按照要求开展自查,如实填报自查信息,按时提交相关材料,确保材料真实、完整、有效,严禁弄虚作假、隐瞒不报。
(二)核查工作期间,各企业要积极配合核查人员开展工作,主动提供相关资料、说明情况,不得拒绝、阻碍核查工作。
(此件公开发布)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23日
(联系人:谢晓东,电话:22565111 131498557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