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充实完善沈阳市建设工程系列中级 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评委库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充实完善沈阳市建设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评委库(以下简称“评委库”),最大限度地把本地区相关行业、领域的优秀专家列入评委库,根据职称工作有关规定,现将申请、推荐入评委库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道德操守、业务素质,在评审活动中能够坚持客观公正、廉洁自律等行为准则;
3.在建设工程系列(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影响力、社会公信力和权威性,能够代表本领域的技术发展水平,在其专业领域享有一定声誉;
4.精通本专业业务,熟悉行业人才队伍发展现状和方向,了解职称评审有关政策,具有丰富的人才评价工作经验;
5.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取得副高级资格3年以上;
6.身体健康,原则上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仍在岗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7.本人愿意以独立身份从事和参加职称评审工作,并自觉接受评审机构的监督与管理;
8.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9.符合职称评审机构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从事(可评审)专业范围
申请入库专家需从事并可评审以下职称专业:城乡规划、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岩土工程、建筑学、结构工程、给水排水、暖通空调、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风景园林、建筑装饰、建筑施工、道路桥隧、设备安装、燃气工程、热力工程、建筑机械、工程检测、建筑材料、建设环境、工程概预算、城市管理、建设安全、建设消防、建设管理专业。
三、有关要求
1.请各单位积极组织推荐符合条件人员入库,对特别优秀的企业生产一线或基层一线专家、青年专家优先推荐。
2.支持驻沈省直部门、省属高校、市直部门、市属高校、中直单位等机构,推荐相关领域学术造诣深、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专家学者。
3.按省人社厅要求,请准确填报《沈阳市职称评审评委库评委一览表》(附件1)、《职称评审专家库成员推荐(登记)表》(附件2),加盖所在单位公章,以上材料及电子版请于9月15日前报送市城乡建设局机关党办(人事处)(1503室)。
联系人:赵维文,联系电话:22565012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2026年8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