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实行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电子证照的通知
2026年01月27日
来源: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决定自2026年1月26日起,对全市范围内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并获审核公告通过的企业,统一核发电子证照,不再制发纸质资质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子证照的法律效力
建筑业企业资质电子证照与现行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企业可依法在招投标、市场监管、资质升级等相关经营活动中使用电子证照作为合法凭证。已核发的纸质证书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在企业办理资质变更、延续等业务后,将统一换发电子证照。
二、查询下载
企业申报事项审核通过后,在“沈阳市建设工程智慧监管与诚信管理平台”的【资质申报】模块中下载电子版证书,可自行打印或存档。
三、有关要求
各级住建部门要加强宣传指导,推动电子证照在招投标、施工许可、监督检查等场景的应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篡改电子证照,违者依法追究责任。
已通过审核,尚未领取纸质资质证书的企业,按原流程上传《建筑企业资质领取单》至cxjsjspc@163.com邮箱,经核查无误后为企业账号推送电子证照,企业可按本通知第二条内容查询下载。
特此通知。
联系方式:024-83963205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2026年01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