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建发〔2018〕16号 市建委关于上传建设工程数字化施工图设计文件有关要求的通知
沈建发〔2018〕16号
市建委关于上传建设工程数字化施工图
设计文件有关要求的通知
各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审查机构:
为全面推广使用“沈阳市施工图设计文件数字化审查与勘察设计行业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系统”),推进审查数字化管理,促进勘察设计行业健康发展。现将上传建设工程数字化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通知如下:
上传图纸规格应符合国家相关制图标准要求。
一、图纸规格及图别要求
图纸规格:同一建设工程图纸规格不超过三种,采用 A0、A1、A2 等标准规格,如需加长应按制图标准规定加长。
二、委托单位与项目名称
委托单位与项目名称必须与规划部门审批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定》通知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致。
三、规范施工图图签
所有设计单位的施工图图签统一放置在图纸中的右侧(房屋)或下侧(市政),图签相关要求详见附件。
四、电子印章位置
1.设计单位。各设计单位的《辽宁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出图专用章》、《注册印章》、《个人签章》数字签章放置在图签内的相应位置。审查机构《辽宁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专用章》数字签章放置在图纸中的右上角。
2.勘察单位。勘察单位的《辽宁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出图专用章》、《注册印章》、《个人签章》数字签章放置在勘察报告扉页的相应位置。审查机构的《辽宁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专用章》数字签章放置在勘察报告扉页的右上角。
勘察报告中的附件部分应按规定放置相应的电子印章。
五、图纸文件格式及版本
上传图纸、计算书及勘察报告书等须转成PDF格式文件,上传PDF文件的图幅应与交付白图图幅一致。PDF版本最低1.4。
六、实施时间
自2018年3月1日起,未按要求落实的,审图机构有权将其退回。
《市建委关于上传房屋建筑工程数字化施工图设计文件有关要求的通知》(沈建发〔2017〕71号),同时废止。
附件:1.审查机构图签及电子印章位置图
5.地铁图签(A0-A1-A2)及电子印章位置图及电子印章位置图
(联系电话:024-83961072)
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2月11日印发
文件链接:关于《市建委关于推进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勘察设计文件数字化及电子签章工作的通知》和《市建委关于上传建设工程数字化施工图设计文件有关要求的通知》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