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建发〔2018〕104号 市建委关于开展建筑工地空调外挂机漏电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沈建发〔2018〕104号
市建委关于开展建筑工地空调外挂机
漏电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沈北新区安监局,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管廊建设单位:
当前,我市已经进入汛期,特别是未来一段时间内,我市将可能出现连续降雨天气,强对流天气比去年同期要提前半个月,主汛期可能提前,局部地区可能遭受突发性强降雨袭击,极易诱发各类事故发生。近日,广东佛山降雨期间发生公交车站广告牌灯箱漏电致人死亡事件;去年8月,我市也曾发生类似事故,于洪区平罗地区某生产经营单位空调外挂机因雨天路面积水浸没空调外挂机箱体,引发漏电致人伤亡事件。为汲取事故教训加强防范,预防因空调外挂机漏电隐患引发的人员伤害事件,按照《沈阳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生产经营单位空调外挂机和室外公用设施漏电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沈安办〔2018〕55号)要求,立即在全市建筑工地开展临时用房空调外挂机漏电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排查整治范围
建筑工地和拆除工地内临时用房空调外挂机。
二、排查整治内容
1.施工单位是建筑工地和拆除工地内临时用房空调外挂机漏电隐患整治责任主体,应按照国家标准《家用和类似用途空气器安装规范(GB17790-2008)》的规定,采取妥善措施保证空调外挂机运行安全。
2.空调器应安装接地装置,电源线路安装漏电保护器、空气开关等保护装置。
3.临街的落地外挂机应安装外防护罩,并有防范积水浸泡措施。
4.应定期检查检测设备和电气线路安全状况,保证用电安全;
5.遇有极端天气时,施工单位应采取切断电源等防护措施,防范因设备漏电、人员触碰发生意外伤害。
三、排查整治方法和步骤
采用自查自改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推进,共分为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改阶段(6月14日-6月30日)
各单位将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要求及时通知辖区内建筑施工现场项目部,督促其自查自改,主动消除建筑工地或拆除工地内临时用房空调外挂机的漏电隐患。各项目工地要将自查自改情况报送所在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留存备查(可盖章后用微信快报)。
(二)集中整改阶段(7月1日—7月20日)
各单位要对辖区建筑工地和拆除工地内临时用房空调外挂机安全状况进行集中检查,建立管理台账和隐患台账,全面掌握建筑工地和拆除工地内空调外挂机漏电隐患情况,下达限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对未按期完成隐患整改的单位,依法依规查处。
(三)巩固提升阶段(7月21日—7月30日)
各单位要履行建筑工地和拆除工地内临时用房空调外挂机安全管理和巡查报告职责,动态排查整治空调外挂机使用中存在的漏电隐患问题,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将采取随机抽查方式,对各地区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成效进行复查,复查结果报送市建委质量安全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保障信息交流渠道畅通;要主动靠前,做好本辖区范围内隐患整治任务。
(二)加强工作落实。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整治工作范围、重点和步骤,对辖区建筑工地和拆除工地内临时用房空调外挂机安全状况进行排查。对查出的隐患要及时发出整改指令并督促整改。
(三)加强宣传教育。各单位要大力宣传空调外挂机使用保养常识,提高施工单位安全防范意识,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请各单位于每周四10时前按照附件格式及时准确上报隐患排查整治统计信息;7月24日前报送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总结。以上材料可报送至吴军志微信。
附件:建筑工地和拆除工地内临时用房空调外挂机漏电隐患排查整治统计表
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6月15日
(联系人:蔚海军,联系电话:22565177
电子邮箱:aqc1201@163.com )
(此件公开发布)
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6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