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建发〔2018〕188号 市建委关于批准“沈阳恒大中央广场住宅项目(34-35#,39-40#,44#,50-52#,56-57#,61-63#楼)”为沈阳市绿色建筑示范工程的通知
2018年10月08日
来源:沈阳城乡建设局
沈建发〔2018〕188号
市建委关于批准“沈阳恒大中央广场住宅
项目(34-35#,39-40#,44#,50-52#,
56-57#,61-63#楼)”为沈阳市
绿色建筑示范工程的通知
各区建设局,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为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实现我市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目标,根据《沈阳市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工程管理办法》(沈建发〔2007〕109号),经专家评审通过,现批准“沈阳恒大中央广场住宅项目(34-35#,39-40#,44#,50-52#,56-57#,61-63#楼)”为沈阳市绿色建筑示范工程。
“沈阳恒大中央广场住宅项目(34-35#,39-40#,44#,50-52#,56-57#,61-63#楼)”在节地、节能、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等方面采用多项技术集成,达到《沈阳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设计阶段评价要求,成为沈阳市一星级绿色建筑。希望项目建设单位能够按照设计文件精心组织施工,建设精品工程;各有关单位认真学习先进经验,全面提升工程建设水平,共同推动我市绿色建筑发展。
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10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0月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