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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建发〔2018〕199号 市建委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8年10月25日 来源:沈阳城乡建设局

沈建发2018199

市建委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局,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扶持我市建筑业企业发展,结合沈阳市具体情况,我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程序及要求按照《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住建建管〔201817) 的相关要求贯彻执行。现将此《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相关单位结合《市建委关于我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沈建发〔20172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申报。

特此通知。


附件:《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1025

(联系人:马爱民,联系电话:22565475


附件:市建委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