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建发〔2018〕199号 市建委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8年10月25日
来源:沈阳城乡建设局
沈建发〔2018〕199号
市建委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局,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扶持我市建筑业企业发展,结合沈阳市具体情况,我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程序及要求按照《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住建建管〔2018〕17号) 的相关要求贯彻执行。现将此《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相关单位结合《市建委关于我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沈建发〔2017〕2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申报。
特此通知。
附件:《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10月25日
(联系人:马爱民,联系电话:22565475)
附件:市建委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