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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建发〔2018〕202号 市建委关于印发《沈阳市2018—2019年冬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年10月26日 来源:沈阳城乡建设局

沈建发2018202

市建委关于印发《沈阳市2018—2019年冬期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管廊建设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监管网格化建设现场会暨第四季度省安委会扩大会议精神,做好机构改革期间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冬期施工项目安全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冬季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减少和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保证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我委制定了《沈阳市2018—2019年冬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1026

(此件公开发布)

沈阳市2018—2019年冬期建筑施工安全

生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监管网格化建设现场会暨第四季度安委会扩大会议精神,做好机构改革期间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冬期施工项目安全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冬季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减少和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保证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监管网格化建设现场会暨第四季度安委会扩大会议精神以及市政府关于加强建筑施工领域冬季施工安全的工作部署要求,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做好机构改革期间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冬期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减少和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确保我市冬期施工顺利进行。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冬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市建委成立冬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长:吕    市建委主任

副组长:刘守宇  市建委副主任

  员:市建委质量安全处、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管廊建设单位。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委质量安全处。

三、责任分工

1.建筑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做好施工现场冬期施工方案制定与安全技术措施保障等,按照方案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同时做好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2.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做好地铁工程、管廊工程、市政工程等直管项目的冬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同时认真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并指导各地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开展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冬期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检查。

3.各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和管廊建设单位做好辖区内冬期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同时,各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4.市建委质量安全处负责冬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

四、时间安排

20181025日至2019320日。

1.自查自纠阶段(1025日至115日)。各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施工现场认真开展冬期施工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

2.督导检查阶段(1161120日)。市、区两级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加强对施工现场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3.日常监管阶段(1121日至2019320日)。市、区两级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对施工现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五、重点工作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检查重点内容:

1.建筑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落实情况,施工现场冬期施工方案制定与安全技术措施保障情况。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贯彻落实情况,如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方案编制、专家论证审查及备案情况等。

3.施工现场事故隐患排查和各类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包括电气火灾管控情况)。

4.施工现场防滑、防火、防爆、防触电、防中毒等五防工作落实情况。

5.建筑工地工人宿舍采暖措施以及宿舍防火规定落实情况。

6.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六、保障措施

1.提高认识,明确工作目标。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冬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强化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配齐配强监管人员,完善冬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机制。据统计,近10年以来这个阶段为建筑施工坍塌、起重机械等事故易发高发期,各单位务必要认真贯彻落实第四季度省安委会扩大会议精神,未雨绸缪,狠抓落实,坚决遏制较大事故及重特大事故的发生,降低一般事故的发生率,确保我市冬期施工安全顺利进行。若发生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各单位务必按要求及时报告我委。

2.排查摸底,建立项目台账。各单位要立即开展辖区内冬期施工现场排查摸底工作,准确掌握冬期施工现场规模、数量,并建立台账,全面了解各施工现场生产动态。对不开展冬期施工的现场,要做好收尾停工检查指导,做好停工登记备案工作。

3.落实责任,保障冬施条件。各单位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组织监管人员深入冬期施工现场检查指导工作,督促施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一是要认真制定冬期施工方案,并按照方案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二是要落实扬尘防治措施;三是加强施工现场和宿舍区消防安全管理;四是及时关注天气变化,在风雪后开展隐患排查。

4.强化培训,强化三违治理。施工单位要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学习有关冬期施工的理论、规范、规定和施工技术,并对进场作业人员开展冬期施工安全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现场作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有效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保证施工安全。

5.严格执法,加强整改落实。各单位要贯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安全、质量、市场、企业管理相结合,采取市、区(县)联动的综合治理办法开展冬期施工执法检查。要坚持不留情面,依法办事,严格执法,对不符合冬期施工条件的施工现场,要依法从严、从快、从重进行整治,决不手软,决不姑息迁就,对于确实达不到冬期施工安全管理的现场一律责令停工,以确保冬期施工安全顺利开展。同时,要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对未按规定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一律停工整改,将其非法违法行为移交行政执法部门。

各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请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于20181030日前报至我委;各单位要将本次活动要求及时传达到各施工现场并督促落实,于冬期施工阶段每月15日、30日前定期报送冬期施工安全监管情况;请于2019320日前,将冬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总结报到我委(联系人:蔚海军,联系电话:22565177,邮箱:aqc1201@163.com)。

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810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