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建发〔2018〕212号 市建委关于转发《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设活动中全面推行保函保证的通知》的通知
2018年11月06日
来源:沈阳城乡建设局
沈建发〔2018〕212号
市建委关于转发《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房屋
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设活动中
全面推行保函保证的通知》的通知
各建设单位和建筑业企业:
现将《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设活动中全面推行保函保证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厅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建设活动中全面推行保函保证的通知
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11月6日
附件:《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房屋 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设活动中 全面推行保函保证的通知》
(此件公开发布)
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1月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