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建发〔2018〕214号 市建委关于沈阳市宁官液化气站等两家燃气业申请《燃气经营许可》的批复
2018年11月09日
来源:沈阳城乡建设局
沈建发〔2018〕214号
市建委关于沈阳市宁官液化气站等两家
燃气业申请《燃气经营许可》的批复
各有关企业: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及《辽宁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辽住建发〔2015〕138号)的有关规定,我委对申请燃气经营许可的两家燃气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进行了审查。经审查,沈阳市宁官液化气站、沈阳市苏家屯区兴双胜液化气有限责任公司符合城镇燃气经营许可条件,批准沈阳市宁官液化气站、沈阳市苏家屯区兴双胜液化气有限责任公司换发新的《燃气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三年。
特此批复。
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1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1月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