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建发〔2018〕223号 市建委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和省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2018年11月19日
来源:沈阳城乡建设局
沈建发〔2018〕223号
市建委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和省安委办关于
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管廊建设单位:
现将省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辽安委明电〔2018〕3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各单位抓好贯彻落实:
一是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清形势、落实责任,增强做好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各单位务必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及我委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会议精神,要做到机构改革期间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干劲不减,全面落实好属地化监管责任,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是要将国务院安委办和省安委办要求通知到现场,要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计划施工,严防抢工期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三是要立即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严格执法,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对不满足冬期施工条件抢工期的施工现场,要坚决纠正,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并按时复查;对现场管理混乱抢工期的施工现场一律责令停工并给予行政处罚,计入不良行为记录。
附件: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 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1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1月1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