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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建发〔2018〕240号 市建委转发《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建筑业 最低等级资质标准现场管理人员指标 考核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2018年12月17日 来源:沈阳城乡建设局

沈建发2018240

市建委转发《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建筑业最低等级资质标准现场管理人员指标考核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局、审批局及各相关企业:

现将《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建筑业最低等级资质标准现场管理人员指标考核的通知〉的通知》(辽住建建改〔2018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建筑业最低等级资质标准现场管理人员指标考核的通知〉的通知》

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1214

(联系人:马爱民,联系电话:22565475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