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建发〔2018〕244号 市建委关于沈阳市于洪区栢清液化气站、沈阳市于洪区沙岭石油液化气站燃气企业申请 《燃气经营许可》的批复
2018年12月24日
来源:沈阳城乡建设局
沈建发〔2018〕244号
市建委关于沈阳市于洪区栢清液化气站、沈阳市于洪区沙岭石油液化气站燃气企业申请《燃气经营许可》的批复
各有关企业: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583号)及《辽宁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辽住建发〔2015〕138号)的有关规定,我委对申请燃气经营许可的沈阳市于洪区栢清液化气站、沈阳市于洪区沙岭石油液化气站进行了审查。经审查,沈阳市于洪区栢清液化气站、沈阳市于洪区沙岭石油液化气站符合城镇燃气经营许可条件,批准沈阳市于洪区栢清液化气站、沈阳市于洪区沙岭石油液化气站换发新的《燃气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三年。
特此批复。
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1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