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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建发〔2019〕52号 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建筑施工 安全检查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2019年04月22日 来源:沈阳城乡建设局

沈建发201952

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管廊建设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近期全国、全省和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按照《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辽住建〔201956号)和《沈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检查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沈安委〔20194号)要求,市城乡建设局决定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执法专项行动。现将《沈阳市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执法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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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沈阳市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执法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近期全国、全省和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深刻汲取老虎冲垃圾场“3·24”较大事故教训,全面推进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按照《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和《沈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检查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市城乡建设局决定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执法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扎实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风险导致灾难意识,以不出事为最高工作目标,紧紧盯住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以及临电和防火等部位,以排查治理重大隐患和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为重点,以安全生产四责联动落实和严执法强问责为抓手,坚持抓点”“抓线抓面相结合、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属地负责与部门督导相结合、严整治与严执法相结合,以决战决胜的精神状态,集中开展全市专项行动,确保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做出应有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

二、工作目标

以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进一步强化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和全员岗位责任落实。坚持事故隐患零容忍态度,加大暗访督查和检查执法力度,集中整治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打击突出的非法违法行为,整顿严重违规违章企业,关闭取缔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有效管控各类安全风险,有效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坚决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不发生有恶劣影响的一般事故,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三、组织领导

市城乡建设局成立沈阳市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

长:吕市城乡建设局局长

副组长:刘守宇市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员:市城乡建设局质量安全处、建管处、市场处,建服中心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建设市场综合执法部,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地铁集团,管廊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设局质量安全处。

各地区、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负责组织领导本辖区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执法专项行动。

四、检查重点

此次专项行动覆盖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地铁工程、管廊工程、市政工程、房屋拆除工程施工现场、各从业岗位。

(一)着力防范重大安全风险

1.认真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危大工程专家库,督促工程项目各方主体建立健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控体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组织专家论证方案,严格按照方案施工。加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督执法力度,重点检查建筑施工安全重要设施、装备完好状况和日常管理维护情况,对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实施处罚。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公告工作,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情况。

2.突出强化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和地铁、管廊工程等重点领域和重要环节安全管控工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使用运行的监管,加强对高支模钢管扣件使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实施的监管,加强对深基坑变形监测、周边堆物的监管,加强对地铁、管廊工程关键节点施工条件核实、盾构施工的监管。加强涉及高处作业部位和环节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加强对高处作业人员的管理,严格落实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制度,严格执行《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配齐配好安全防护措施,严防高坠事故发生。

3.推进实施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督促工程项目各方主体建立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和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构建全员参与、各岗位覆盖和全过程衔接的责任体系,明确管理措施,从源头治起、从细处抓起、从短板补起,筑牢防线,守住底线,严防风险演变、隐患升级导致安全事故发生。

(二)加大事故查处问责力度

1.严格做好事故查处工作。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要督促建筑施工企业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排查隐患,坚决防范类似事故发生。

2.发挥事故警示教育作用。有关部门要组织对本地区发生事故进行全面分析研究,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检测鉴定、查阅资料、现场试验和专家论证等方式,查明事故发生经过和原因,提出改进工作建议,形成包含图片、影像等资料的事故完整档案。

3.严肃查处事故责任企业和人员。依法依规第一时间实施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收回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等处罚,提出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处罚意见。对事故多发及查处工作薄弱地区实施约谈,及时研究改进工作。

(三)改革完善安全监管制度

1.贯彻落实《中共沈阳市委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创新安全监管检查方式,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

2.加快建设并发挥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作用。推动施工安全实现互联网+”监管,用信息化促进监管业务协同、信息共享,实现业务流程优化。加强监管数据综合利用,积极发挥大数据在研判形势、评估政策、监测预警等方面作用。

3.加强监管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机构改革后,理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新调整建设工程安全监管机构的关系,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健全完善激励约束机制,督促广大干部忠于职守、履职尽责、担当作为。提高监管业务规范化水平,定期对监管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建立工作考核制度,提高监管人员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

(四)提升安全综合治理能力

1.全面实施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落实企业施工安全主体责任,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提升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能力。健全施工安全诚信体系,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严重失信行为实施部门联合惩戒,增强企业及主要负责人施工安全工作主动性。

2.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原则以及省厅要求,开展施工安全监管工作评估,并加强评估结果使用。规范并不断提高施工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的效能,实行差别化监管,做到对违法者利剑高悬,对守法者无事不扰

3.坚持系统治理原则,组织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施工安全工作,推动共建共治共享。发挥高校、科研院所等研究机构智力支撑和政策咨询的重要作用,促进施工安全工作创新发展。发挥社会公众及媒体监督作用,宣传先进典型,曝光违法行为,形成良好舆论氛围。

(五)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1.重点检查深基坑(槽)开挖防护情况,深基坑(槽)和边坡作业的合规性情况;模板支撑体系搭设前材料及基础验收、安全技术交底、模架搭设、搭设后检查验收,混凝土浇筑、现场安全监测、模架拆除以及监督管理等制度落实情况;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落实情况,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人员、司机持证上岗情况;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专家论证情况,作业前安全技术交底情况;预留洞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通道口等防护措施及警示标志落实情况,各种垂直运输卸料平台临边防护情况;室内防水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中进行焊接等明火作业、动火审批管理情况,宿舍内乱拉乱接电线、宿舍明火取暖等排查情况;地下暗挖工程、地下管网施工等事故易发环节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落实情况,对工程周边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防护情况等

2.重点检查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重大事故隐患风险评估及报告,隐患整改的技术措施和应急方案制定落实情况;去年以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日常监管执法和安全巡查、检查、督查、明查暗访等发现的问题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3.重点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情况;网格化建设情况;建立和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投入等情况;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情况;编制完善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情况;开展岗位应急培训情况等。

五、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按照排查、执法、督查、交办、复查、问责六步工作法进行,做到企业自查自改、部门监管执法、问责追责长效机制建设贯穿始终,共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 410日至420日)

1.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并对本地区专项行动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2.制定检查执法计划,确定检查执法重点项目名单,畅通举报渠道。

3.对已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梳理,列出清单。

4.依托网格化管理,明确专项行动包联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

(二)集中排查整治和监管执法阶段(421日至1020日)

1.各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检查表,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在建筑施工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组织检查组深入企业开展对表检查,对重点项目要做到检查全覆盖。要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实地检查。

2.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格落实下达整改通知、停工整改、行政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要集中曝光一批重大安全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3.我局每月将对各地区进行一次督导检查,重点督查各部门落实领导责任、安全监管责任情况,检查执法计划落实情况,检查执法是否形成闭环,隐患台账建立及跟踪整治情况,以及检查执法成效等。

(三)工作总结阶段(1021日至1031日)

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梳理完善并固化各项制度,推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开展。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部门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督促推动本辖区专项行动落实,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狠抓落实;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进行动员部署,主动深入一线明察暗访,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各地区要及时召开工作调度,研究解决本辖区专项行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确保整治实效。

(二)压实责任,层层推进。各部门要把全面落实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和全员岗位责任贯穿专项行动全过程,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和三个必须原则,认真建立本辖区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台账,实行清单化管理,实名落实隐患跟踪整治责任领导和责任人,确保隐患真改、实改,形成闭环。要全面督促企业建立风险管控清单、隐患治理清单、内部追责问责清单,确保施工现场所有部位、所有环节责任到位。

(三)严格执法,形成震慑。各部门要盯紧重大风险、重大隐患部位,严格检查执法,形成强大声势,保持高压态势,有效打击非法违法行为。要将红色橙色等级安全风险、近3年发生过人员死亡事故、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企业,列为检查执法的重点企业,加大检查执法力度。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单位,一律挂牌督办;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及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四)督查问责,求实求效。各部门要加大督查力度,对高风险企业进行全覆盖督查。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要进行登记建档,落实一案一档一患一册,跟踪督办。

各部门要于2019424日前将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安排部署情况、1018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报告,分别按时报送市城乡建设局质量安全处。同时,每月24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工作统计表、隐患生产经营单位清单(见附件12

联系人:蔚海军22565177,邮箱:aqc1201@163.com 


附件:1.安全生产检查执法专项行动月工作统计表

 2.安全生产检查执法专项行动存在隐患生产经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