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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建发〔2019〕123号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沈阳市2019年秋冬季节建筑施工扬尘集中整治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9年10月14日 来源:沈阳城乡建设局

沈建发〔2019123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沈阳市

2019年秋冬季节建筑施工扬尘集中

整治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建设局,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市2019年秋冬季节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降低建筑施工扬尘对我市大气污染影响,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市政府近期抗霾攻坚会议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当前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沈阳市2019年秋冬季节建筑施工扬尘集中整治专项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2019年10月14

此件公开发布


沈阳市2019年秋冬季节建筑施工扬尘集中整治专项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2019年秋冬季节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打赢抗霾攻坚决战,按照市政府近期抗霾攻坚会议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当前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落实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措施为目标,以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强化建设、施工企业落实扬尘防治主体责任,在发现问题和集中整治上下功夫,通过本次集中整治,确保95%以上建筑工地全面落实各项扬尘防治措施,全面提高我市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水平,为全市大气污染颗粒物浓度消减做贡献。

二、整治标准

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建筑工地实际,制定本次施工扬尘集中整治六个百分之百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措施:建筑工地100%设置围挡、施工工地道路100%硬化、土方和拆除作业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工地驶出车辆100%冲洗、工地物料堆放100%覆盖。具体标准如下:

(一)建筑工地100%设置围挡。按照《沈阳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仿真植物围挡标准图集》要求设置连续、密闭、规范、统一、美观的围挡,无破损脏污现象;按照创建文明城市要求设置公益广告(面积不低于全部广告面积30%)。围挡内侧上部应当设置喷雾降尘系统,每小时至少开启10分钟。

(二)施工工地道路100%硬化。工地出入口、场内主干道应采用浇筑混凝土或用厚钢板进行硬覆盖,做到畅通、平整、坚实,每天设置专人洒水清扫,做到无浮土、无泥沙积留。工地内主干道每天至少洒水两次。材料堆放场和各类加工场地应铺设硬地坪,加工场地之外的裸露地面需采取覆盖、固化等防尘措施,切实做到覆盖完整、拼接严密,严禁裸露。

(三)土方和拆除作业100%湿法作业。土方工程、房屋拆除作业时,需采取湿法作业,配备固定或移动式洒水降尘设备,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洒水、喷雾降尘等措施,确保作业区域全覆盖。市政管网及道路工程施工中,实施挖土、堆土等作业时应辅以洒水及密目网覆盖;回填后的沟槽应采取洒水、密目网覆盖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四)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渣土运输必须使用经城市交通、公安交警等部门核准的运输单位及车辆,车辆号牌必须清晰,密闭化率达到100%;渣土车装载须达到无外露、无遗撒、无高尖等要求,否则一律不得进入或驶出工地。

(五)工地驶出车辆100%冲洗。工地出入口应当安装地埋式轮胎清洗机,并确保正常使用,确保驶出运输车辆一车一洗,杜绝挟带泥沙上路;加强对洗车设施的维护管理。

(六)工地物料堆放100%覆盖。工地内渣土应及时清运,建筑垃圾日产日清。若48小时内不能及时清运的渣土堆、建筑垃圾堆及散状物料堆,应使用防尘网进行全方位密闭覆盖,切实做到覆盖完整、拼接严密;防尘网应质量优良、经久耐用且不易燃烧,发生破损应及时更换,并安排专人负责将废弃、破损防尘网回收入库,严禁随意丢弃、现场填埋或焚烧,避免造成二次污染。施工现场严禁搅拌砂浆和混凝土。

施工现场要做到扬尘治理方案到位、在线监测及视频监控到位,并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设置扬尘治理公示牌,公开参建各方扬尘治理负责人姓名、举报电话等内容。施工过程中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措施情况应记入施工日志,并留存相关影像资料备查。

三、组织机构

为切实做好施工现场扬尘整治工作,市城乡建设局成立秋冬季节建筑施工扬尘整治领导小组:

  长:吕 凡 市城乡建设局局长

副组长:居理宏 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党组书记;其他局领导

成  员:市城乡建设局质安处、相关处室及记者站;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质量监督站、城建热线部、及中心各相关部门;各区、县(市)建设局;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设局质安处。

职责分工:

(一)市城乡建设局质安处: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总体协调本次施工现场扬尘整治工作,制定《沈阳市2019年秋冬季节建筑施工扬尘集中整治专项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收集工作信息做好集中整治督查工作,及时将需要联动督查督办的工作事项向局领导和市政府工作报告。

(二)其他局领导带领有关局内处室、中心各部门:对各自包保区域开展巡视督查,在正常开展扬尘整治检查基础上,对需要联动督查督办的工作事项,予以及时协调处置,确保各项扬尘整治问题得到处理解决。

(三)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负责全市地铁和市政(权责范围内)等重点建设项目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执法督查,指导区、县(市)建设局和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开展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执法督查,定期反馈相关检查和督查信息。

(四)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全市商混搅拌站扬尘防治行业管理工作和建筑施工现场“禁止现场搅拌砂浆”执法检查,指导区、县(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开展商混搅拌站扬尘防治行业管理工作和建筑施工现场“禁现”执法检查工作。

(五)市城乡建设局记者站:负责全市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新闻报道工作。

(六)城建热线部:负责处理全市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投诉举报。

(七)各区、县(市)建设局:负责本辖区范围内房屋建筑、房屋拆除和市政建设项目(职权范围内)施工扬尘防治执法检查工作以及商混搅拌站扬尘防治行业管理工作。

(八)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地铁工程施工扬尘防治工作。

各地区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各施工现场成立以项目负责人为组长的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组织机构。

四、工作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10月10日至20日)市、区两级建设局要召开工作会议,部署秋冬季节建筑施工扬尘集中整治专项工作建立监管人员监管网格实名制和监管考评体系。要对执法队伍进行培训,确保执法人员准确掌握执法依据和执法程序,明确对施工现场扬尘污染从严整治,从重处罚的工作措施。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务求整治实效。

(二)集中整治阶段(10月21日至11月30日)。市、区建设局和地铁公司组织人员深入工地开展执法检查,按照《沈阳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联合惩戒细则》要求,督促建设、施工企业全面落实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措施。对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施工项目,要加强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联动机制,加大对无施工手续工程管理力度,坚决遏制土方施工作业产生的扬尘污染。对施工扬尘防治违规违法情节较轻的工地责令限期改正,对施工扬尘防治违规违法情节严重的工地,一律实施责令停业整顿、罚款等行政处罚,并上报相关信息,计入不良行为记录。

(三)巩固总结阶段(12月1日至12月30日)。各单位要持续加强对各类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的执法督查力度,强化日常监管,防止问题反弹,对新出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或停工整顿,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市、区两级建设局要认真总结本次集中整治工作。

五、工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市城乡建设局要发挥本次建筑工地扬尘集中整治牵头抓总作用,分解任务,压实责任,督促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各区、县(市)政府、建设局要按照沈阳市2019年秋冬季节建筑施工扬尘集中整治专项工作方案有关要求,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尽快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积极开展建筑工地扬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建设、施工企业作为扬尘污染治理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强化治理措施和资金投入,确保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落实到位。

(二)强化督导检查。市城乡建设局要坚持问题导向对重点难点问题实施挂图作战,对包保督查发现问题和整治过程中蓝天办交办问题及时会同责任区、县(市)建设局,实行“挂号销号”制度,要加大督办力度,采取突击检查等方式督促责任单位加快扬尘突出问题整改落实。要定期调度和通报情况,市区两级建设局加强协调配合,运用联动惩戒手段,加大执法力度,以达到企业不敢产生施工扬尘的目的。

(三)严格考核问责。对各区、县(市)未落实本次集中整治任务或集中整治不力的,市城乡建设局将实施挂牌督办,并向市监察委报告。针对媒体多次曝光、公众反映强烈、慢作为或不作为的建筑工地,将对相关建筑企业主要负责人予以约谈;情节严重的,将综合运用停工整改、经济处罚、暂停预售许可、诚信评价扣分、限制投标资格、暂停执业资格等行政处罚实施问责。

(四)做好信息上报。各区、县(市)建设局要及时收集工作信息,每周四上午11点前按要求上报辖区内工作进展情况。市城乡建设局每周五上午将全市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市蓝天办。各区、县(市)建设局12月25日前将工作总结上报市城乡建设局质安处,市城乡建设局将本次集中整治工作情况上报市政府。


沈阳市城乡建设办公室

201910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