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建设工程海绵城市专篇(章)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和《沈阳市海绵城市设计施工图审查要点(试行)》的通知
沈建发〔2020〕24号
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建设工程海绵城市专篇(章)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和《沈阳市海绵城市设计施工图审查要点(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房地产开发、咨询、设计和施工图审查单位:
为系统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构建“全市域推广、全流程管控”的海绵城市建设格局,按照国家、省市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我局组织编制了《沈阳市建设工程海绵城市专篇(章)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和《沈阳市海绵城市设计施工图审查要点(试行)》。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自通知下发之日起,我市城区(不含辽中区)范围内所有建筑与小区,道路、广场和停车场,公园绿地、城市水系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按照海绵城市理念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将海绵城市控制指标纳入建设项目全流程进行管理。辽中区、康平县、法库县和新民市也应结合实际,积极开展海绵城市建设,并在城市建设过程中积极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
2.建设单位在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和施工图设计时,要按照《沈阳市建设工程海绵城市专篇(章)编制深度要求(试行)》要求编制海绵城市专篇(章);市区两级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绿化(执法)、建设、水务部门在审批、核准、备案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方案、初步设计及概算(或实施方案)和施工图设计时要对海绵设施进行专项审查,并在批复或备案中予以载明;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审查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时,要严格按照《沈阳水海绵城市设计施工图审查要点(试行)》执行,对海绵设施进行专项审查。
特此通知。
附件:1.沈阳市建设工程海绵城市专篇(章)编制深度要求(试行).xls
(从信箱cgc22565116@sina.com中下载,密码22565116)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2020年3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