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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楼宇(住宅小区) 通信网络光纤到户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0年05月27日 来源:沈阳城乡建设局

沈建发202054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楼宇(住宅小区)

通信网络光纤到户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房产管理部门、各通信网络运营商以及各开发建设、设计、审图、物业服务单位

加强我市新建楼宇(住宅)光纤到户的全面实施以及促进我市5G移动通讯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保障广大用户的使用权益和通信网络运营商对住宅小区通信设施的共享。依据省住建厅、省经信委、省通信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通知》(辽住建2013194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加强光纤到户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新建楼宇(住宅)的开发建设单位要将通信网络设施建设投资纳入建设项目概算。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投资或参股通信设施的建设,不得签订除施工合同以外的任何委托管理协议。

  二、开发建设单位要将光纤到户设计与房屋主体设计同步委托设计单位,设计单位和审图单位必须按照《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线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要求进行设计和审图。通信管道、楼内光纤、设备间等通信配套设施应满足多家电信运营企业共享使用的需要,保障用户自由选择的权利。

三、住宅小区的通信设施工程属于房屋建筑智能工程的一部分,开发建设单位要按照光纤到户标准组织完成该工程,方可组织竣工验收。质量监督部门要严格按照《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线到户通信设施工程及验收规范》予以监督管理。

四、开发建设单位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将全部通信网络和预留设备间等设施移交给物业服务单位进行维护,其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开发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单位不得违规与第三方签订协议或收取除国家规定以外的费用,设置条件限制其他通信网络运营商进入住宅小区。

五、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政府通信网络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和处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开发建设、设计、审图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记录黑名单并予以公示;房产管理部门对物业服务单位依法进行处理,并约谈物业项目负责人,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沈阳市房产局

沈阳市大数据管理局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525

(此件公开发布)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0525日印发


文件链接: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楼宇(住宅小区)通信网络光纤到户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解读

文件链接: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楼宇(住宅小区)通信网络光纤到户有关工作的通知的图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