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乡建设局关于为外埠(省外)建筑业企业在沈子公司颁发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补充通知
2020年10月15日
来源:沈阳城乡建设局
沈建发〔2020〕90号
市城乡建设局关于为外埠(省外)建筑业企业在沈子公司颁发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的补充通知
各区、县(市)及开发区建设局,各相关建筑业企业:
为进一步鼓励我市外埠(省外)企业本地化经营,促进沈阳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市城乡建设局对《关于为外埠(省外)建筑业企业在沈子公司颁发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沈建发〔2017〕181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事项修订如下:
关于对《通知》中“颁发范围”的补充意见:外埠(省外)建筑业企业为壹级施工总承包资质、在沈年均产值5亿元以上(以统计部门统计数据为准),且在沈子公司主要人员及技术负责人业绩符合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标准的,可依申请向其在沈子公司颁发与母公司资质类别相应的贰级资质。
市城乡建设局将对外埠企业在沈子公司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实行动态管理。如在沈子公司不再经营、迁出沈阳市或产值低于年均产值标准80%的,市城乡建设局将撤回其相应资质。
本通知由市城乡建设局(建筑行业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1.外埠(省外)建筑业企业在沈子公司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信息汇总表.xlsx
2. 外埠(省外)建筑业企业在沈子公司申请建筑业 企业资质材料汇总表.doc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2020年9月29日
(联系人:杨春国,联系电话:024-22565111)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