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期间全市建筑施工应急安保工作方案的通知
沈建发〔2020〕94号
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
期间全市建筑施工应急安保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全面做好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期间全市建筑施工应急安保工作,有效防范建筑施工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按照《沈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期间应急安保工作方案〉的通知》(沈安办发〔2020〕77号)要求,我局制定了《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期间全市建筑施工应急安保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2020年10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期间全市建筑
施工应急安保工作方案
为全面做好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期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管控各类施工安全风险,高效处置突发事件,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建筑工地安全稳定,按照全市总体方案部署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重要论述,按照省、市关于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期间安全稳定工作部署要求,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防得好、救得快”的工作理念,坚持把风险辨识管控挺在隐患前面,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按照防范为先、防救结合的原则,统一部署、分级实施、全程管控,实名制压实各级各岗位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责任,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务实的作风,全力防范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快速高效处置突发事件,确保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期间全市建筑工地持续安全稳定。
二、工作目标
以“不出事”为最高工作原则,全面排查治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科学组织安排应急管理值班值守,及时处置各类突发情况,确保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大事不出、小事也不出、风险可控。具体做到以下“四个坚决、四个确保”:
(一)坚决做到全市建筑施工项目特别是重点项目企业安全检查全覆盖,确保隐患问题及时得到排查整治。
(二)坚决做到建筑施工领域应急安保工作协调监督到位,确保不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较大以上火灾(含涉林建筑工地 火灾)及造成恶劣影响的重大突发事件。
(三)坚决做到科学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不发生因处置不当引发次生事故。
(四)坚决做到应急救援力量值守在岗在位,确保应急救援快速高效,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及时准确,不发生网络舆情负面炒作。
三、组织机构
市城乡建设局成立沈阳市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期间全市建筑施工应急安保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设局质安处。
组 长:刘旭辉 市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居理宏 市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党委书记
成 员:市城乡建设局质安处,市安全站,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地铁集团主要负责人。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严格落实各级应急安保责任。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行业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各地区、各单位要对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期间建筑施工应急安保工作进行重点部署、狠抓落实,坚决消除监管盲区,堵塞管理漏洞,着力查风险、除隐患、防事故;各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检查、亲自督促目标任务落实;各分管领导要抓实抓细抓具体,确保每项任务、每项措施责任到岗、责任到人;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逐岗位、全员实名制压实企业安全监管责任、各类风险管控责任、各类隐患排查整改责任,加强精细化管理,把安保任务、管控措施、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人员。
(二)加强排查整治,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按照《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大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强化督促建筑企业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施工期间道路坍塌、起重机械、深基坑工程等的安全管理,及时化解风险,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三)加强督导检查,推进生产安全隐患的整改治理。各地区、各单位要有针对性地开展督导检查,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和群众举报隐患,严格落实“四个清单”闭环管理制度,建立隐患问题清单台账,挂账推进、动态清零。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安全隐患,要严格落实管控措施; 无法保证安全的,要依法采取断交措施,责令停工停产,确保绝对安全。
(四)加强执法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地区、各单位要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厉打击、严肃处理,该处罚的处罚,该停工的停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予以关闭。对安全隐患问题限期整改未完成的,要责令停工整改;对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手续的,一律查封取缔;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停工整改,并将其非法违法行为移交行政执法部门进行处罚。
(五)加强重点管控,落实施工安全措施。严格审查地下工程、隧道工程和室内装饰工程,重点检查防坍塌、透水、中毒等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严禁抢工期和野蛮施工,严禁恶劣天气违规强行施工,严防高处坠落、坍塌、物体打击等事故,对安全保障措施不落实的一律停工。
(六)加强应急救援响应准备。各地区、各单位要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补备应急救援物资、设备,提高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同时,要立足实际,开展部门联动、协调配合的应急救援综合实战演练,在演练活动中检验预案的科学性和针对性,并不断加以修订和完善,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从业人员防灾逃灾、自救互救能力。要留存应急救援演练影像资料以备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安排部署。各地区、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期间建筑施工应急安保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组织机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各方主体责任,细化具体措施,一级带着一级干,层层抓好应急安保工作目标任务落实。
(二)严格督导检查,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各地区、各单位对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要一律下达执法文书,明确整改时限、整改责任人;对重大安全隐患,要坚决责令相关企业停工整改并上报市城乡建设局。市城乡建设局将对其实行挂牌督办。
(三)严守纪律,确保信息畅通。各地区、各单位要坚持领导带班制度,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重点岗位实行双人值班值宿,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各单位分管领导和安全站长不得同时离沈,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一旦发生突发情况,要快速响应、有效应对、及时处置,并严格执行信息报送程序,按规定及时上报,不得迟报、漏报。
请各地区、各单位于10月30日下班前将本辖区建筑施工应急安保工作总结材料(PDF和Doc格式)报我局质安处。
(联系人:董延军,联系电话:22565177,电子邮箱:dyj22565010@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