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沈阳市城市地下管线普查行动计划三年工作方案(2020-2023年)》的通知
沈建发〔2020〕100号
关于印发《沈阳市城市地下管线普查行动计划三年工作方案(2020—2023年)》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
为全面查清沈阳市城市地下管线现状,建立完善地下管线信息管理长效机制,实现地下管线信息的动态管理和数据共享,根据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现将《沈阳市城市地下管线普查行动计划三年工作方案(2020—2023年)》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1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沈阳市城市地下管线普查行动计划三年工作方案(2020—2023年)
为全面掌握城市市区内地下管线现状,完善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地下管线信息的实时更新和数据共享,按照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压实责任,按照高质量建设的要求,坚持地上和地下相结合、近期和远期相结合、建设和管理相结合,区分轻重缓急,稳步推进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建立“责权明晰、共建共享”的长效管理机制,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全面普查、还清旧账,摸清所属既有地下管线底数和隐患,管线数据资料按要求上报,安全隐患定期整改;
(二)强化管理、不欠新账,按照有关规定,切实做好新、改、扩建地下管线信息动态更新和上报;
(三)多方联动、共建共享,着力实现全市地下管线信息的综合利用和资源共享。
二、工作目标
(一)2023年底前,完成城市市区地下管线普查。通过先进的技术手段,利用三年时间,全面查清城市市区内的地下管线现状,获取准确的管线数据,掌握城市地下管线的基础信息情况和存在的事故隐患,并明确责任单位,限时整改。
(二)完善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在普查的基础上,整合各行业和权属单位的管线信息数据,完善沈阳市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同时,各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和权属单位建立和完善所属专业管线信息系统,实现城市地下管线数据动态管理,提高城市管理运行效率,为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城市发展和应急管理提供基础服务。
三、普查范围
城市市区内的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工业(不包括油气管线)等管线及其附属设施。
四、普查内容
包括基础信息普查、隐患排查和信息化建设。
(一)基础信息普查
重点掌握地下管线的种类、数量、功能属性、材质、管径、平面位置、埋设方式、埋深、高程、走向、连接方式、权属单位、建设时间、运行时间、管线特征、沿线地形以及相关场站等信息,摸清既有地下管线底数,为全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提供数据支持。
(二)隐患排查
排查全市地下管线存在的结构性隐患和危险源,特别是查清重大事故隐患,包括:隐患地点、隐患类别、隐患部位、隐患描述、责任单位、责任人、是否有安全标识、是否采取整改措施等,为各相关单位落实整改方案及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三)信息化建设
完善已有沈阳市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统一各管线权属单位管线数字信息模式,实现各类地下管线信息数字化存储和应用,实现地下管线管理系统的资源共享和动态管理,给市政府各职能部门和各管线单位设立地下管线管理系统应用端口,为政府各职能部门决策提供信息支持。
五、工作安排及分工
本次普查分为四个方面,分别为规范技术要求、普查并整合既有地下管线信息、排查地下管线隐患、完善信息系统并录入更新数据,从2020年11月开始,至2023年12月底前完成。
(一)规范技术要求
结合沈阳市地下管线建设实际情况和管理需求,制定《沈阳市地下管线普查技术规程》,明确地下管线现有数据整合要求和普查数据标准。
此项工作由市城乡建设局和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
此项工作应于2021年1月底完成。
(二)普查并整合既有地下管线信息
本次普查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按照“责权明晰、共建共享”的原则,由各管线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各管线权属单位负责,分区块组织实施,对所属管线建设现状进行普查,全面整合我市既有地下管线数据信息,稳步推进地下管线普查的各项工作。
1. 工作安排
2021年2月-2021年12月,组织开展沈河区、和平区、大东区既有地下管线普查工作;
2022年1月-2022年12月,组织开展皇姑区、铁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浑南区既有地下管线普查工作;
2023年1月-2023年12月,组织开展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辽中区既有地下管线普查工作。
2. 工作分工
(1)市城乡建设局负责综合协调、督办落实等工作,并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共同负责技术要求制定、成果汇总及数据建库等工作。
(2)全市既有供水、排水管线信息普查和数据整合工作,由市水务局牵头,各区政府配合,市水务集团、各排水管网委托运营单位及其他水务公司具体实施。
(3)全市既有燃气管线信息普查和数据整合工作,由市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燃气集团等单位具体实施。
(4)全市既有民用供热热力管线信息普查和数据整合工作,由市房产局牵头,各区供热管理部门组织辖区内供热企业具体实施。
(5)全市既有电力管线信息普查和数据整合工作,由市工信局牵头,沈阳供电公司等相关单位具体实施。
(6)全市既有通信管线信息普查和数据整合工作,由市大数据局牵头,中国移动沈阳分公司、中国联通沈阳分公司、中国电信沈阳分公司、中国铁塔沈阳分公司等相关单位具体实施。
(7)全市既有广播电视管线信息普查和数据整合工作,由市文广局牵头,北方传媒公司等相关单位具体实施。
(8)全市既有工业供热管线信息普查和数据整合工作,由市工信局牵头,各区、县(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配合,相关单位具体实施。
(9)配合全市既有路灯管线信息普查和数据整合工作,由市路灯局牵头,市路灯局及铁西区、苏家屯区、沈北新区、辽中区政府具体实施。
(10)全市既有交通信号及公共监控管线信息普查和数据整合工作,市本级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组织实施,财税独立区由各区政府组织实施。
3. 工作要求
(1)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各管线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协调本行业各管线权属单位,分别做好本单位地下管线普查工作,并负责将各权属单位普查成果统一汇总后报至市城建档案馆。
(2)各管线权属单位负责具体实施本单位管理范围内的既有地下管线现有数据整合、补充测绘等工作,普查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各管线权属单位承担。
(三)排查地下管线隐患。各管线权属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所属既有地下管线的隐患排查工作,制定隐患排查方案,全面了解地下管线的运行状况,摸清地下管线建设年限、存在的结构性隐患和危险源,建立隐患信息清单,隐患排查工作相关费用由各管线权属单位承担。
各行业主管部门应负责做好行业内管线权属单位的组织、协调、隐患排查技术要求制定和成果汇总等工作,制定整改计划,限时完成整改。
此项工作于2020年11月开始,2023年12月底前完成。
(四)完善信息系统并更新数据。对现有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完善,结合地下管线普查工作安排,有序开展管线信息录入更新工作。由市城乡建设局、市测绘院、市规划院牵头,市自然资源局、水务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局、房产局、大数据局、文广局、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水务集团、各排水管网委托运营单位、市燃气集团、沈阳电业局、市路灯局、中国移动沈阳分公司、中国联通沈阳分公司、中国电信沈阳分公司等相关管线权属单位配合。
此项工作于2020年11月开始,2021年1月底前完成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完善,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全部既有管线信息入库。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技术要求高、工作量大、情况复杂。为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沈阳市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城乡建设局局长、市自然资源局局长任副组长,市直相关部门、各区政府、市测绘院、市规划院、各管线权属单位为成员单位。具体负责地下管线普查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具体实施工作,研究和建立地下管线长效管理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对我市今后经济社会发展、防灾减灾、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具有重大意义。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各司其职,严格按照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任务分工要求,压实责任,明确主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各行业管理部门要做好协调组织、检查督办和成果审核工作;各管线权属单位做好具体实施工作,并对结果的准确性、全面性负责。
(三)加大保障力度。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普查工作需要,合理安排资金,统筹安排使用,切实保障普查工作正常开展。
(四)加强后续管理。强化城市地下管线信息更新工作,严格执行对城市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应进行竣工测量、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测量成果数据和工程档案资料报送工作。
(五)建立共享机制。各管线权属单位负责对所属管线信息定期更新,并及时报送至沈阳市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平台。通过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实现全市地下管线信息即时交换、共建共享、动态更新,并与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智慧城市相融合,确保城市地下管线信息成果共建共享。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0年11月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