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的通知
沈建发〔2020〕103号
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
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的通知
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部门,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沈阳市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意见的函》(建办市函〔2020〕577号)有关规定,现对我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调整如下:
工程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按照国家住建部和省住建厅有关要求,市、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审批部门应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豁免施工许可项目管理。对限额以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由建设单位通过网上登录沈阳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进行登记备案,按要求如实填报相关项目信息。确保限额以下建设工程项目列入我市项目管理范围。
2.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于限额以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需建立完整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管理首要责任。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此类建设项目的市场行为、质量安全等事中事后监管,采取“双随机”形式开展检查,每年抽查豁免施工许可项目比例不少于登记备案建设项目的20%。
3.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审批部门要加强限额以下项目的督查监管,重点检查和打击建设单位故意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质量安全制度落实不到位等行为,切实维护良好建筑市场秩序。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2020年1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0年11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