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乡建设局关于“技术工人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申报要件不再实行承诺制的通知
2020年11月30日
来源:沈阳城乡建设局
沈建发〔2020〕104号
市城乡建设局关于“技术工人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申报要件
不再实行承诺制的通知
各相关建筑业企业:
鉴于沈阳市建筑工人职业培训考核工作已经启动,现将申报建筑业企业资质“技术工人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要件不再实行承诺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0年12月1日起《市城乡建设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要件“技术工人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实行承诺制的通知》(2020年6月2日发布)停止执行。
二、据此通知相关企业“技术工人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要件由“承诺书”代替的,请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人员培训考核,并将考核合格证书要件上传至“沈阳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一体化审批与监管平台”。
三、相关企业应按照7月28日《沈阳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人职业培训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履行培训责任,落实技术工人持证上岗要求,杜绝弄虚作假、“花钱买证”等违规行为,对骗取资质证书、违背承诺逾期未上传有关许可要件的,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撤销资质许可和失信等处理。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2020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0年11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