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建筑施工、城镇燃气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沈建发〔2020〕107号
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建筑施工、
城镇燃气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燃气主管部门),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各燃气经营企业:
按照《沈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沈安委〔2020〕15号)要求,结合我市建设工程实际,我局制定了《沈阳市建筑施工、城镇燃气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2020年1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沈阳市建筑施工领域、城镇燃气安全生产
“百日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施工、城镇燃气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保障重要时段和节日期间全市建筑施工、城镇燃气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按照市安委会部署要求,在抓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基础上,结合建筑施工、城镇燃气管理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科学研判和化解冬期施工安全风险,坚决整治落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整治和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隐患排查不全面不深入不扎实、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不力等问题,以严谨的工作标准、严格的监管手段、严厉的执法处罚、严肃的问责追责,规范全市安全生产秩序,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坚决防止重特大安全事故,为沈阳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坚持企业自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指导服务与严格执法相结合、行业督导与专项督查相结合,治理和挂牌督办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各部门安全发展理念、红线意识“入心、入脑”,安全生产履职意识明显提升,安全生产“四责”联动落实体系更加完善,执法宽松软问题得到改善,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验收、各级“两会”和元旦、春节等重点时段全市建设工程、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具体目标
1.确保全市生产安全亡人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
2.确保全市火灾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
3.不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4.不发生火灾事故和有恶劣影响的重大突发事件。
三、组织机构
市城乡建设局成立沈阳市建筑施工、城镇燃气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
组 长:刘旭辉 市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朱昌伟 市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
郭正学 市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居理宏 市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党委书记
成 员:市城乡建设局质安处、燃气处、市场处、建管处,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综合执法部、燃气部,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燃气主管部门)、地铁集团、燃气集团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设局质安处。
四、整治重点及责任分工
(一)综合整治重点
1.政治站位不高问题。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领会不深,对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安全生产不研究、不部署、不督办,风险隐患不清、管理措施不力,思想麻痹,存在畏难和侥幸心理,在抓落实上存在很大差距。(责任单位:“百日攻坚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安全责任缺位问题。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不到位;落实“三管三必须”的行业监管责任担当意识不强,管业务与管安全脱节,存在监管盲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措施不力,企业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隐患排查、风险防控、日常检查、员工培训等环节不认真不负责,甚至弄虚作假、违法违规。(责任单位:“百日攻坚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3.隐患排查不扎实问题。隐患排查不深入不全面,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安全整治走形式、走过场,整改问题没有盯住不放,挂牌督办、跟踪督办不坚决,特别是隐患排查治理没有形成有效机制。(责任单位:“百日攻坚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4.监管执法宽松软问题。不能正确处理放管服的关系,只放不管或简单化限制执法,放松对企业的安全监管;监管执法队伍班子不强、作风不实,对企业负责人法制教育不到位,开展执法检查不严不实不深入,对违法违规企业不敢动真碰硬,该停不停、该关不关,放任违法企业一路“整改”、一路“绿灯”,长期“带病”生产。(责任单位:“百日攻坚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建筑施工领域整治重点
重点整治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及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冬季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特别是防滑、防冻、防火、防中毒窒息工作措施不到位;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复杂地质条件下隧道工程、桥梁工程、轨道交通工程存在的安全隐患;限下工程项目监管缺失、市政工程非法和野蛮施工行为。已停工项目重点整治:未对施工现场进行封闭管理、未悬挂安全警示牌、值班值守人员未按要求进行巡查等问题。(责任单位:“百日攻坚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三)城镇燃气领域整治重点
重点整治燃气管线违法占压、安全距离不足,液化石油气灌装站和车用燃气加气站无证经营,瓶装液化气非法储存、充装和倒装等行为,销售未经许可的充装单位充装的瓶装液化气行为,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瓶装液化气行为,餐饮店等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燃气使用场所燃气燃烧器具、连接软管、减压阀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侵占、毁损、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等问题。
五、方法步骤
此次“百日攻坚战”从2020年12月11日开始,到3月20日结束,为期100天,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12月11日-12月13日)。市城乡建设局结合行业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专题部署,明确任务,细化责任、措施。各地区(部门)、各单位逐级开展宣传发动,将“百日攻坚战”具体部署层层传达到各项目部、各燃气经营企业。
第二阶段:自查及督查检查阶段(12月12日-2021年3月15日)。12月25日前各项目部、各燃气经营企业组织开展风险自辨自评自控、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建立风险和隐患清单,实施挂账销号闭环管理。12月26日起,各地区(部门)、各单位对所辖工程项目、燃气经营企业开展检查抽查。元旦和春节前,我局将对各地区“百日攻坚战”进行督导检查。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2021年3月15日-3月20日)。各地区(部门)、各单位对隐患问题排查整治工作认真进行总结,评估工作成效,梳理存在问题,列出隐患清单,分析问题成因,制定工作措施,及时向我局报送本地区“百日攻坚战”工作情况。
六、工作措施
(一)组织开展集体谈心对话。12月31日前,各地区(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单位主要负责人与高风险等级项目、重点项目和近三年曾发生事故的企业负责人开展一对一谈话,其他项目部按照网格管理分工开展集体谈心对话,实现全覆盖。
(二)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检查。12月31日前市安委办将对《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是否纳入年度述职述廉报告内容。
(三)开展地区间互查互检行动。届时按照市安委办通知要求,组织各地区开展互检互查,通过与一线员工交流、查阅企业见证资料反证行业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效果,对发现的重大 隐患挂牌督办。
(四)开展隐患清零行动。从12月20日起,开展隐患清零行动,重点整治2020年以来国家、省、市督查考核反馈中尚未整改到位的隐患和问题,在2021年1月24日前全部整改到位;新排查出的隐患动态滚动清零。逾期未整改的,将分级挂牌督办。
(五)加强安全生产督查考核。市安委会将“百日攻坚战”纳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进情况综合督查重点内容并开展督查检查。期间我局将开展督查检查。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地区(部门)要开成立“百日攻坚战”组织领导机构,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工作要求,通过强化工作部署、跟踪监督、奖惩激励,扎实开展好本地区专项整治行动。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其他领导“一岗双责”的工作体制,认真落实“三个必须”要求,抓好各项任务落实。
(二)严格检查,确保实效。各地区(部门)要采取互检互查或联合检查等方式,深入现场加强督促指导。对发现的问题,要责成隐患单位立即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落实防范措施,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责令停工整顿。对于重大安全隐患问题,要认真研究,提出对策措施,挂牌督办;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严格执法,依法处罚;对屡教不改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并列入“黑名单”;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加强联合执法,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责令停工整改。
(三)及时报送工作信息。各单位要及时向我局报送工作动态,每月底按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报送要求,一并填报工作信息上报。12月14日前报送本地区(部门)实施方案;3月19日前报送“百日攻坚战”总结。
建筑施工领域联系人:蔚海军,联系电话:22565177。
城镇燃气领域联系人:冯振兴,联系电话:225652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