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办理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所需材料的通知
沈建发〔2021〕20号
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城市
地下管线工程办理施工许可和竣工
验收备案所需材料的通知
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审批、房产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建设管理,依据《沈阳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政府令第85号)、《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建设施工许可审批和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的通知》(沈建发〔2020〕57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办理施工许可证及竣工验收备案所需审批要件明确如下:
一、施工许可审批所需材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国有土地提供)或规划方案审定单(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集体土地提供),1:500地形图(附图及项目分项工程明细)(修缮及排迁工程提供);
2.施工合同和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工程提供直发包通知书);
3.五方责任主体(建设、施工、监理、勘察(按需提供)、设计)项目负责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安全施工承诺书(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4.已经具备开工条件承诺书(建设单位提供);
5.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建设单位提供);
6.施工图设计文件合格承诺书(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盖章);
7.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证明书(建设单位提供)。
二、竣工验收备案所需材料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书(建设单位)
2.工程竣工报告书(施工单位)
3.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书(监理单位)
4.勘察、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书(勘察设计单位,勘察按需提供);
5.联合验收意见通知书;
6.工程质量保修书(施工单位)。
工程竣工后应提出联合验收申请,提供竣工管线工程测量图(建设单位、有资质的测量单位盖章)、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初验合格证(含电子档案)等相关资料,验收合格后形成联合验收意见通知书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三、有关要求
关于排迁工程,已包含在主体工程施工合同内的,不用单独办理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不含在主体工程施工合同内的,需单独办理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关于老旧小区改造工程中的供水、供热、燃气、电力等地下管线工程应以区域为单位统一办理。
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审批部门要依据上述所需审批要件清单,认真做好相关材料审核把关、服务办理工作,同时市区两级监管部门应依据审批监管权限划分,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各相关企业要依据本通知精神,按规定和流程时限提供相关审批要件,依法依规开工建设。
特此通知。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2021年3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1年3月16日印发
文件链接: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办理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所需审批要件的通知------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