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沈阳市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2020-2022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沈建发〔2020〕108号
关于印发沈阳市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2020-2022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机关相关处室,中心相关部门:
按照市安委工作部署,市城乡建设局结合《沈阳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2020-2022年)行动实施方案》的任务分工,制定了《沈阳市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2020-2022年)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严格落实。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2020年6月10日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2020-2022年)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市委市政府以及市安委会有关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安排,依据《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安委[2020]3号文附件9)以及《沈阳市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2020-2022年)行动实施方案》(沈安委[2020]6号附件8),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切实在转变理念、狠抓治本上下功夫,通过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城市建设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使事故总量和较大事故持续下降,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我市城市建设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统一领导、协调调度,市城乡建设局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旭辉 市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居理宏 市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党委书记
隋明悦 市城乡建设局巡视员
朱昌伟 市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
郭正学 市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李宁生 市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质安处。小组成员包括地空处、燃气处、市场处、建管处、科技处设计处、法规处、消防建审处、消防验收处及市质量站、市安全站、综合执法部、档案馆、造价站负责人。
三、主要任务
(一)明确城市建设安全责任
1. 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
1.1加强对参建各方的履约管理,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不得违法违规发包工程,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
牵头部门:市场处 责任部门:综合执法部
1.2突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施工单位应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推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
牵头部门:质安处 责任部门:质量站、安全站
1.3勘察、设计单位依法履行相应责任
牵头部门:科技设计处
1.4监理单位依法履行相应责任。
牵头部门:建管处
2. 落实监管部门责任
2.1探索工程监理企业参与监管模式,健全监管体系。
牵头部门:建管处
2.2强化政府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监管,进一步完善“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模式,加强工程质量监督队伍建设。
牵头部门:质安处 责任部门:法规处、质量站、安全站
(二)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管理
3. 开展全市地下基础设施的摸底调查,理清基础情况,研究制定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指导意见,落实部门、企业管理责任,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完善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安全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
牵头部门:地空处
4. 开展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及监测预警管理平台建设,实现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的即时录入、动态更新、共建共享、实时监控。
牵头部门:地空处 责任部门:档案馆
(三) 加强市政公用设施安全和应急管理
5. 贯彻落实《沈阳市燃气管理条例》,健全燃气行业管理和事故防范长效机制。
牵头部门:燃气处
6. 贯彻落实国家《燃气工程项目规范》,完善燃气设施标准。
牵头部门:燃气处
7. 全面排查并消除燃气管网安全隐患,继续开展燃气老旧管网改造。
牵头部门:燃气处
(四)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管理
8. 严肃查处施工安全事故
8.1认真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意见》,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强化事故责任追究,做好事故调查分析。
牵头部门:质安处
8.2完善事故查处机制,严格落实事故查处督办和工作约谈制度。
牵头部门:质安处
9. 狠抓重点领域风险防控
9.1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项治理,着力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牵头部门:质安处 责任部门:质量站、安全站
10. 提升施工安全治理能力
10.1加强建设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改革,研究完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推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实施。
牵头部门:质安处 责任部门:安全站
10.2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
牵头部门:消防建审处
10.3加强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
牵头部门:消防验收处
10.4逐步实现应用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建立健全建筑施工安全诚信体系。
牵头部门:质安处 责任部门:市场处、安全站
11. 严厉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11.1持续规范市场秩序,大力打击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
牵头部门:市场处
11.2加强市场现场监管执法协同联动,对违反规定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加大曝光力度。
牵头部门:市场处 责任部门:质安处
四、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时限为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 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6月)。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切实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开展专项整治提升行动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牵头部门要制定实施计划,保障措施等。
(二) 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6月至12月)。全面排查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领域、城镇燃气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动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 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持续开展隐患问题集中整治,加强跟踪整改,实施闭环管理,直至整改销号。通过现场推进会等方式,推广好经验好作法,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领域、城镇燃气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预防控制体系,使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分年度总结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领域、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计划开展情况,深入分析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领域、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问题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完善长效机制,并逐项推动落实。
五、保障措施
(一) 建立工作制度。一是领导小组会议制度。通过定期召开会议,统筹推进专项整治行动,研究解决专项整治行动重大问题及难点问题,制定整改治理措施,确保工作落地落实。二是监督检查制度。各相关处室(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监督检查,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三是挂牌督办制度。各相关处室(部门)对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一律进行挂牌督办,督促各地区相关部门和企业制定整改治理方案。四是工作报告制度。各相关处室(部门)要每月向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要向市政府报告一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展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及整改治理等情况,并形成阶段性工作总结。
(二)细化方案措施。各相关处室(部门)要按照我局安全专项整治三年(2020-2022年)行动实施方案工作统一部署,结合工作实际,科学确定工作目标,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出台实招实策,把专项整治抓出成效,确保安全投入,坚持不安全、不生产,不安全、不运营,绝不能带病生产和运营。
(三)严肃问效问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领域、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督导,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取得实实在在成效。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依法依规坚决问责。
附件:市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任务分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