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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3年沈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2023年03月20日 来源:沈阳城乡建设局

沈建发〔2023〕5号


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3年沈阳市建设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县(市)建设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沈阳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参建单位:

为做好2023年我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防治工程质量通病,提升建筑工程质量品质,杜绝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不断提升我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水平,我局制定了《2023年沈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2023年沈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要点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沈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要点



一、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牢固树立高质量发展理念,以保证工程质量为核心,以建筑工程质量问题为切入点,认真落实国家住建部、辽宁省住建厅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工程质量工作的部署,全面完善质量保障体系,加强规范行业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积极开展“振兴新突破、我要当先锋”专项行动,不断提高我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水平,不断提升建设工程质量抽查合格率和群众满意度,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奋力推动沈阳新时代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取得新突破。

二、工作目标

(一)以智能化、标准化、规范化为目标,全面提升质量监管水平,确保新建工程主体结构及主要使用功能全面合格。

(二)以“振兴新突破、我要当先锋”及建设工程审批制度改革试点为契机,全面提升建设工程质量监管工作服务意识,打造良好营商环境。

(三)以全面完成工程质量检测行业虚假报告为重点的三年整治工作任务,本年度对质量检测机构质量检测行为抽查比例达到100%

(四)全面完成提升预拌混凝土质量水平为目的三年整治工作任务,本年度对混凝土企业质量行为抽查比例达到100%

(五)提升工程质量品质,确保省市重点项目、大中型项目、民生工程全年竣工验收一次通过率达到100%,其他工程项目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99%以上。工程实体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8%,结构性建材合格率达到94%以上。

(六)全面提升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水平,投诉处理结果满意率达到97%

(七)确保建筑工程结构质量安全, 坚决杜绝建设工程质量事故。


三、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优化建设工程质量监管营商环境。市、区两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通过开展营商下午茶等座谈会议,落实项目联络员工作制度,积极主动开展企业调研,及时了解工程项目存在的困难问题及诉求,逐项加以解决。加强日常业务指导,确保工程质量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积极主动参与项目预验收,将竣工验收监管重心前移,把好竣工预验收关口,避免问题集中暴露于联合验收阶段,确保省市重点项目、大中型项目、民生工程全年竣工验收一次通过率100%

(二)完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制度体系建设。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自身建设,做到岗位职责明确、工作制度健全、专业结构合理、监管装备齐全。精准定位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管责任,完善市、区两级监管体系,厘清层级监管职责,梳理权责清单和裁量权基准,统一全市工程质量监管行政执法尺度及标准化监管模式。开展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全年开展监督执法人员行政执法及专业能力教育培训不少于2次,切实提高基层监管队伍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断夯实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基础。

(三)全面提升智慧化管理水平。在沈阳市建设工程智慧监管与诚信管理平台二期建设中,将搭建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平台,逐步完善平台功能,实现从审批端抓取建设项目信息,并按照单体工程进行划分,通过系统录入日常监督检查信息,并定期对全市工程质量进行数据汇总和分析,逐步实现全市工程质量信息共享,工程质量监管工作形成制度化、程序化、标准化流程,提高我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管信息化水平。以质量监管信息平台为基础,后期将增设检测、混凝土质量信息化监管子平台,实现工程质量智慧化监管。

(四)试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管工作通报制度。每月下旬,各区、县(市)质量监督机构将对本辖区工程质量监管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形成文字材料上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市城乡建设局结合对各区、县(市)工程质量检查情况形成全市工程质量监管情况月通报,向区、县(市)人民政府通报。

(五)大力推行住建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按照《沈阳市推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有关条款大力推行住建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督促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参建各方主体要落实主体责任,自查自改存在的质量违规行为,紧抓关键部位质量控制,杜绝和减少工程质量通病。市区两级质量监督机构要对各工程项目责任单位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情况开展检查。

(六)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严格落实《沈阳市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建设单位项目建设、质量管理、质量保修首要责任;加强对建设单位信用管理,对建设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质量信用信息实施归集,对质量失信的建设单位实施曝光。落实工程质量与房屋预售联动管理,建立日常巡查和差别化监管制度,对质量失信的建设单位加大检查频率。

(七)加强对混凝土质量的监督管理。完成预拌混凝土三年整治计划收尾及总结工作,继续以高压态势开展混凝土结构实体质量专项整治行动。在主体验收过程中,监督人员必须对验收范围内的主体结构100%进行回弹复核,对混凝土结构实体不满足设计要求的项目进行立案调查。对辖区内施工现场使用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试验室)的资质、原材料、试块见证取样、养护、送检、检测报告的真实性等情况进行日常检查。严厉打击预拌混凝土企业代做、代送用于工程质量检验试块的行为。

(八)加强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宣贯并严格落实新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打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三年整治行动收官战,对检测报告实体部位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复核。今年对全市所有建设工程检测企业进行100%抽查,严厉打击见证取样、送样过程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应当单独建立检测结果不合格项目台账,定期上报工程所在地的建设工程监督机构。

(九)加强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向全市建设工程监督机构和参建单位宣贯新颁布的《沈阳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严格执行《沈阳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快速路二期建设工程、工农桥改造工程、排迁工程、停车场(楼)等为重点,突出强化工程各质量责任主体在质量管理过程中的质量责任,明确市政工程实体质量要求,严格执行首件样板验收制度,完善日常检查和抽查抽测相结合的监管制度,邀请市政运营、维管单位参与竣工验收,严格履行验收程序,确保市政工程保质保量按时完工。

(十)加强背街小巷等道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按照工程质量属地化监管责任,突出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统筹组织和质量管控引领作用。重点加强对道路工程材料进场检测检验、道路工程关键节点质量管控的抽查力度,对道路基层、面层实体质量进行抽测,对于抽测芯样不满足设计规范要求的项目,要求返工整改并予以严肃处理,切实提高参建单位质量责任意识。

(十一)加强燃气等地下管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以燃气、供水等地下管线更换工程为重点,严格控制沟槽开挖质量、管材质量,严格执行材料进场检验检测制度加强管道接口施工质量的检查力度,对重点部位实施检测检验。严格控制管沟回填质量、重视功能性试验对后期管线和道路运行安全的验证保障作用,严格执行闭水、水压、强度及严密性等试验规程,由第三方检测单位对管道严密性、管道强度等指标进行复核检测,验证管线接口质量,切实保证严密性检查复核规范要求。

(十二)加强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质量专项检查工作。紧盯800个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进一步加强改造项目监管力度,完善检查评价体系,形成老旧小区工程质量检查格式化文本。按照检查表内容,对现场实际施工质量逐项给予评价,形成“全市一张榜”质量排名工作机制,按照每个项目形成一份问题反馈单,针对发现的问题督促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并组织开展质量“回头看”常态化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参建单位闭环整改到位。

(十三)加强住宅工程建筑外窗质量监督管理。住宅工程参建各方应加强建筑外窗质量管理,明确各方主体责任,确保其性能、功能和安全性满足相关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各区、县(市)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大对建筑外窗施工质量的执法检查力度,对发现违反相关规定的,应依法进行查处。加大对保修期内建筑外窗质量的查处力度,对保修期内出现的外窗渗漏或安装不牢固质量问题,应责令责任单位进行维修或更换。对拒不履行保修责任的,应依法进行查处。

(十四)加强外墙外保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外墙外保温工程参建各方主体必须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特别是建设单位应压实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确保施工质量安全。严把选材用材关,合理选用采购保温材料,严格落实见证检验制度。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及施工规范要求开展施工,加强施工细节质量管控。进一步明确保温材料防火设计等级。须严格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要求的保温材料防火等级进行设计。对于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建筑(室)的外墙和顶板保温材料耐火等级不应低于B1级。加强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强化外墙保温工程质量验收。市区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委托的第三方应加强日常检查和抽查抽测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违反相关规定的,应严厉打击,依法查处。

(十五)加强海绵城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依照《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海绵城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海绵城市建设工程质量作为竣工验收质量监督的一部分,验收程序应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执行。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项目建设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制,组织参建各方按照海绵城市建设相关验收规范和强制性标准,对海绵城市设施建设情况进行专项验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对海绵城市建设实施过程中的日常监管,督促各方责任主体认真履职。

(十六)加强地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依照《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土建施工质量标准化管理技术指南》开展监督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责任,通过对关键节点首段验收的形式,结合随机抽查、专项检查及各阶段验收工作,确保地铁2号线南延线,4号线各阶段验收顺利完成。

(十七)加强装配式建筑质量监督管理。加强对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全过程的质量监管,建立闭环全过程质量管理机制。按照《关于加强沈阳市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全过程质量管理的通知》要求,从设计环节抓起,加强施工图审查,强化现浇图纸和装配式深化设计图纸质量管理;在生产环节,要求构件厂具有检测试验室并具备相应资质,落实监理单位驻厂监造制度,开展构件厂备案管理;在施工环节,加强预制构件进场验收和施工现场质量管控,开展预制构件首件验收和装配式专项验收,并纳入日常检查和双随机检查;在竣工资料存档环节,强化生产和施工过程资料、影像资料存档。

(十八)开展全市建设工程质量专项检查工作。组织开展春季开复工混凝土质量专项检查工作,重点检查上一年度涉及冬期施工工程的混凝土实体质量、大体积混凝土实体质量、混凝土试块留置情况、冬期施工方执行情况等。组织开展全市工程质量大检查工作,重点对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落实情况现场养护设备配备情况、混凝土实体质量和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等进行检查。

(十九)切实做好质量投诉调查处理工作。进一步完善我市住宅工程施工质量投诉制度,明确住宅工程质量投诉处理主体、受理范围、处理流程和办结时限等事项,畅通住宅工程质量投诉渠道,建立健全投诉约谈告诫制度,切实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效率和社会满意度。推行住宅工程质量投诉通报制度,定期通报我市住宅质量投诉典型问题和处理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十)加强市优、省优、国优等评优项目培育工作。研究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创优鼓励措施,帮助建设单位根据项目规模、项目管理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创优计划,努力达到省优、国优项目参评资格。建立我市评优建设项目培育库,对培育库中建设项目定期进行检查评比,根据综合评比结果,将培育库中的建设项目按一定比例直接列入“沈、长、哈”三市优质工程观摩项目,力争全年培育市优85项、省优70项、国优2项和沈长哈三市观摩评优项目5项,提升我市建筑业技术水平。

(二十一)开展建设工程质量缺陷保险的试点工作。对我市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开展工程质量缺陷保险的试点工作,市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市政府有关部通过招标确定保险公司,下发实施意见和试点方案开展试点工作。

(二十二)探索建立建筑工程质量评价制度。根据《沈阳市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5年)》,积极探索建立建筑工程质量评价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地区工程质量状况进行评估。通过招标确定建筑工程质量评价机构,并开展建筑工程质量评价试点工作。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3年3月2日



文件链接: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3年沈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的解读

文件链接: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3年沈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的政策图解